成都市龍泉驛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都市龍泉驛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譚文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龍泉驛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建設路195號
  • 所屬地區:成都市龍泉驛區
  • 所屬部門: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譚文忠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的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建設導則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監管指導。
(二)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管理;具體負責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賃補貼發放。
(三)負責推進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發展。負責產業運行態勢監測、統計分析;負責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研究建築業和房地產業新經濟政策,執行推進措施;負責建設項目信息公開。
(四)負責房地產和建築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物業管理服務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和建築行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地產和建築行業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建設領域民工工資糾紛;負責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建設。
(五)負責房地產和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規範房地產和建築市場秩序,承擔主體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現)售管理和新建商品房契約備案管理;承擔成品住宅推進和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和規範房屋測繪市場,負責測繪成果的審核;負責城鄉房屋交易管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地產市場主體行為進行監管;負責對房地產市場主體信用體系進行評價;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負責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體系;負責建築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型建築材料推廣和監管工作。
(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建設單位執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強制性標準;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規定;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城鄉基本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協調區級重大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指定的重大公共配套設施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
(八)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跟道路建設同步實施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承擔區級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推進工作;負責除城市軌道交通場站外的地下空間建設開發利用工作。
(九)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招投標、施工許可和建設資質的監督管理;承辦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審查及備案事項;牽頭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並聯審批和並聯驗收。
(十)負責村鎮建設工作。負責編制村鎮建設計畫;負責統籌村鎮建設項目安排與經費補助;負責申報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建築行業綠色發展和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運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年度計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管;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核繳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經開區黨工委(區委)和經開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推動城鄉建設和住房管理高質量發展。堅持“以項目促管理、以行業促產業”,提升重大項目建設管理統籌力度,強化建築質量及安全管控,加快發展綠色、環保、節能、智慧建築,穩步推進成品住宅,積極推進住宅產業化,不斷最佳化人居環境,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轉變,為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城市和美麗宜居公園城市提供居住保障。健全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穩步推動房地產市場監管由單一的行政管控向綜合施策轉變,促進房地產市場穩步健康發展。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健全信用評價監管體系,簡化行政審批,提升服務效能,推動政府職能從“重審批、輕監管、弱服務”向“簡審批、強監管、優服務”轉變,努力構建公正高效營商環境。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區住建局負責隨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建設同步實施的排水管網建設。區水務局牽頭負責不隨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建設同步實施的排水管網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貫徹住建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局政策性檔案和規範性檔案、契約協定、報建規費減免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全局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規服等日常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外事接待、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修志、保密等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指導全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牽頭承辦行政訴訟應訴和普法教育。
(二)審計與目標督查科。宣傳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負 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點工作、重大項目推進督辦;負責上級領導機關、局主要領導批示件督辦;承擔目標任務分解下達、督查督辦及考核;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三)建築科技發展科。負責擬定全區建築節能與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工業化、綠色建築推進套用;組織開展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研發攻關,負責科技成果申報 鑑定、成果轉化;負責建築新科技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與建築科技信息管理;負責建築(房屋建築、市政工程)設計監督管理。
(四)建築建材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區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散裝水泥發展規劃;負責擬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行業監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和牽頭管理,承擔建築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工程定額、工程造價、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和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及建築行業中介機構、施工、監理註冊人員管理;負責建築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承擔新型建築材料推廣工作;負責推廣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砂漿);協助監督檢查建設領域民工工資支付並協調處理民工工資糾紛。
(五)物業服務管理科。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全區物業管理活動;負責辦理前期物業服務招標投標備案工作;負責辦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備案工作;負責辦理物業交付承接查驗備案工作;負責辦理物業服務企業進駐與退出等活動的備案工作;負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政策指導;負責建立和管理物業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和物業服務人員執業名冊;負責全區新建商品房項目建築區劃劃分;指導既有住宅自主加裝電梯的推進工作;負責建築物及其附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受理物業服務投訴。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編制全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及市場監測分析報告;負責擬訂房地產市場和開發建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中介等行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統一監管平台建設;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商品房預(現)售管理和新建商品房契約備案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負責成品化住宅推進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停工工程處置。
(七)房屋交易租賃管理科。負責擬訂房屋產權交易、住房租賃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負責房屋產權面積測繪、樓盤表等交易基礎數據的建立、維護和利用工作,負責房產測繪成果審核監管;負責契約網簽管理;負責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監管;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監測管理工作,承擔租賃平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房屋檔案管理。
(八)質量與安全監管科。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建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對建設項目責任主體及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的建設、管理;牽頭負責建設項目發包與承包、質量與安全、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負責全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房屋安全管理相關制度;承擔白蟻防治監督管理;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維修加固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全區合法建造房屋的安全鑑定。
(九)住房保障科。負責貫徹執行住房保障相關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本區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制定全區各類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做好其資格審查、建設銷售、資金監管等工作;負責全區各類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的存儲、管理、分配、使用、統計、上報等工作;負責全區城鄉居民住房保障申請資格的認定、覆核、公示和取消,做好實物配租、貨幣補貼工作;負責對全區保障性住房的儲備、租賃、融資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監督指導和妥善處置全區房改制度改革遺留工作。
(十)城市建設科。宣傳貫徹執行市政建設相關法律法規;負責編制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跟道路建設項目同步實施的市政基礎設施年度計畫、建設要求;負責組織協調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實施推進;負責組織協調除城市軌道交通場站外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同步實施的管線工程建設的統籌協調;指導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政策的執行;參與市政基礎設施設計方案審查、最佳化評審和工程竣工驗收。
(十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科。宣傳貫徹執行公共配套設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編制公共配套設施發展規劃、工作目標、年度建設計畫和經費補助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牽頭協調本級及指定安排的重大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推進工作;統籌協調公共配套設施相關驗收、移交工作。
(十二)村鎮建設科。負責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計畫、經費補助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區鎮鄉和村莊的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歷史名鎮(村)、傳統村落申報及保護、開發、利用的政策落實、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村鎮協管員、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承辦行政審批及備案事項;牽頭推進住建系統“放管服”改革;牽頭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並聯審批和並聯驗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四)財務科。宣傳貫徹執行財經法律法規;負責局機關年度預(決)算編制和資金籌措、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報建規費等資金收取;指導、監督局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編制、財務核算管理和統計工作。
(十五)人事科。宣傳貫徹執行人事相關法律法規;負責機構編制申報和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及勞資、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培訓、管理。
(十六)信訪科。宣傳貫徹執行信訪工作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受理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作的民眾來信來訪、辦理上級交辦信訪事項;牽頭制定本部門信訪維穩、應急處突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七)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 負責對新、改、擴建(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 驗收、備案以及備案抽查工作(住宅室內、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除外)等。 機關黨組織按照黨章和區委有關規定設定;群團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辦公地址

成都市龍泉驛區建設路1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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