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我區城市(城鎮)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的管理(管護)辦法;擬訂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負責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三)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建設項目環衛設施配套標準,參與建設項目規劃條件並聯審批及竣工驗收;組織城市重要環衛設施項目建設方案審查;制定環衛清掃、沖洗除塵、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等管理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餐廚垃圾、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的排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建築垃圾的排放、運輸和消納處置;監督醫療廢物處置。
(四)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參與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含新建、擴建、改建)重點工程的設計、建設、竣工驗收,負責接收移交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橋樑安全運行監控;監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橋樑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橋樑設定設施;
(五)負責全區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制定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目標;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全區綠化配套項目設計方案;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劃定“綠線”並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全區城鄉新、擴、改基礎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方案的審批和綠化工程竣工驗收;負責新建項目中綠化方案的審批和異地綠化的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區城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的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城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容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對臨時性占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廣場影響市容秩序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夜景燈飾的規劃、管理和維護;監督管理城區路燈規劃、城市夜景燈飾和城市照明工程;負責對城市道路配套照明工程、夜景燈飾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和檢查驗收。
(八)集中行使市容秩序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監督管理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搭建設施;監督管理城區道路橋樑隔離欄、護欄等構築物的設定。
(九)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察;牽頭組織全區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
(十)負責對各鎮(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受理各鎮(街道)城市管理行政調解案件,受理相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的宣傳教育、文化建設和社會動員工作。
(十二)牽頭組織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承擔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急搶險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特許經營權出讓相關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胡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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