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農業農村局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簡稱市農業農村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加掛成都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簡稱市供銷社)牌子。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市供銷社)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三農”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農村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指導、協調和推進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工作;牽頭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負責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業產業功能區建設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
(五)指導農業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牽頭推進產業跨界融合,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參與本系統新經濟重大項目的論證並指導項目實施。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綠色發展;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和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七)負責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及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
(九)牽頭負責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推動農業科研成果轉化;負責農業新品種推廣套用工作;參與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市場流通,統籌協調推進“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進農業大數據運用和智慧農業、數字農業發展。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和省、市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實施、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區域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組織開展農業招商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三)牽頭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幫扶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移民安置實施,監督管理移民項目和資金。
(十四)擬訂供銷合作社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負責農資供銷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建設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六)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辦理市本級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經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市經信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市經信局負責農業裝備產業發展相關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
2.與市文廣旅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文廣旅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3.與市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機制和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銜接機制,形成監管工作合力。
4.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田整治方面的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承擔有關農用地整治工作,協助完成農田整治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電子政務、檔案、安全、政務信息、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目標績效管理、督查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法規與行政審批處。牽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起草“三農”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契約審查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制審核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牽頭農業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組織開展“三農”工作重大問題調查和政策研究;牽頭研究產業發展支持政策和政策系統;掌握和反映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推廣農業農村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負責“三農”工作政策性檔案審核把關,起草市農業農村局向上級黨委、政府報送的重大文稿。
(四)改革指導處。承擔農業農村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承擔牽頭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工作;負責農業農村體制改革發展方案及重大政策的擬制、工作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提出農業農村改革、體制機制創新相關的重大政策建議,牽頭負責農業農村改革統籌協調工作和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點試驗任務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區域經濟和縣域經濟發展工作;指導供銷合作社改革。
(五)發展規劃與園區處。負責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擬定全局性農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提出農業產業生態圈、產業功能區、農業園區的規劃政策建議;承擔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示範區)監測、評價、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示範區)建設。
(六)鄉村建設協調處。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導協調服務鄉村建設有關工作,參與農村公共服務與社會事業促進相關工作。
(七)合作經濟指導處。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起草農民承包地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民承包地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負責農民權益保護;負責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負責農經統計工作;指導農民增收工作。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組織實施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管理。負責“三品一標”農產品的證後監管;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九)企業服務處。牽頭農業產業化工作;牽頭負責做好服務農業企業和新型經營主體工作;負責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負責培育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牽頭起草促進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參與農村金融和農業保險政策制定等相關工作。
(十)新經濟處。負責指導農業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研究制定有關規劃、導則;組織協調農商文旅體融合發展,牽頭推進產業跨界融合,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推動休閒農業發展,指導培育文化創意農業、農業康養等新業態;參與本系統新經濟重大項目的論證並指導項目實施。
(十一)種植業管理處(農藥管理處)。負責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種植業、農藥、肥料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作物種業發展,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國有農場管理工作。
(十二)養殖業管理處。負責擬訂畜牧業、水產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飼政、漁業漁政、種畜禽(含水產原種和良種)和畜禽屠宰管理;負責奶業發展,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指導養殖業良繁體系建設,養殖業結構調整、標準化規模基地建設,參與養殖業重大項目的論證並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指導養殖業環境保護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養殖業種質資源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養殖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養殖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農業機械化處(安全生產處)。負責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機作業、安全技術規範和質量標準;負責農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機推廣工作;指導鄉村機耕道等農機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扶持政策;參與農機項目的論證、實施和管理監督;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建設和管理工作;牽頭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指導工作。
(十四)農田建設管理處。負責全市農田建設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工作;負責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實施、管理工作;牽頭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的建設與發展工作。
(十五)環境保護處。負責市農業農村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承擔市農業農村局職責範圍內河長制相關工作;負責耕地土壤保護利用與修復等工作;負責指導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
(十六)市場處。負責編制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參與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建設,指導並推進農產品行銷工作;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十七)信息化處。負責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負責農業大資料庫建設和農業信息化平台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發展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網路規劃和建設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分析。
(十八)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處。負責起草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研究制定農業生產性服務相關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經營性社會化服務組織;負責農業行業協會、農業綜合服務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指導;指導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為農服務中心“三位一體”體系建設。
(十九)科技教育處。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國家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指導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牽頭研究制定全市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職稱評定、生產生活扶持等制度;負責職業農民職稱認定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研究制定農村實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投資與對外合作處。參與市級重大農業招商引資項目,組織開展農業招商引資活動;負責農業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工作,推進農業重大項目落地建設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區(市)縣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國內區域合作;組織指導農業博覽、會展活動;承辦農業、農村經濟涉外事務,負責推進融入“一帶一路”戰略,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二十一)扶貧開發處。負責擬訂扶貧開發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農村扶貧開發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幫扶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開展績效考評和檢查;負責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政策實施;監督指導、協調落實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政策;監督管理移民安置項目和資金。
(二十二)供銷合作處。負責擬訂供銷合作社發展規劃、導則;指導基層供銷合作社發展;指導供銷系統農村服務網點建設,組織實施政府供銷項目和管理監督;指導農村再生資源可回收體系建設;承擔市供銷社理事會和監事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計畫財務處。負責牽頭協調籌措財政農業投入資金,編制財政農業專項資金預(決)算;組織實施國家投入農業供銷社、鄉村振興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投資項目,負責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管理項目庫;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立項、審批和監管,指導協調項目管理;牽頭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的組織和管理;承擔組織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實施財務監督。
(二十四)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指導現代農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五)宣傳處。負責農業、農村宣傳工作,擬訂年度和重點工作的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負責農業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政務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做好農業網路輿情監測、應對工作。
(二十六)信訪處(審計處)。負責本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承擔信訪接待、來信來訪來電受理工作,協調組織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上級部門批轉的信訪件辦理;負責網路理政工作;負責遺留問題處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七)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其他事項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市供銷社)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以及相關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機關的具體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成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成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直屬單位

成都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成都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成都市種畜場
成都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
成都市植物檢疫站
成都市種子管理站(成都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成都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成都市畜牧獸醫站)
成都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成都市土壤肥料站、成都市農村經濟信息中心
成都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成都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成都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成都市畜牧獸醫站)
成都市種子管理站(成都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成都市植物檢疫站
成都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成都市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
成都市種畜場

現任領導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張俊國
巡視員:汪超英、蘇衛
副局長:高國軍、李曉東、熊先祥、潘斌、姚光貴
總經濟師:宋峰
總農藝師:黃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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