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殘疾人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促進我市特殊教育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成都市特殊教育2006--2010年發展規劃。內容包括“十五”發展回顧、未來五年規劃、任務和措施、建立保障和監督機制、積極扶持,規範管理五方面。
“十五”發展回顧,未來五年規劃,任務和措施,建立保障和監督機制,積極扶持,規範管理,
“十五”發展回顧
一、“十五”期間特殊教育發展回顧
“十五”以來,我市特殊教育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關愛扶助殘疾兒童,全面實施“兩免一補”等扶殘助學政策,不斷滿足殘疾兒童多元的特殊教育需求,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我市特殊教育事業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不斷提高。2005年,全市特殊教育學校(中心)共有在校學生1062人,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學生4423人(其中盲生383人、聾生287人、智障2786人、其他殘疾967人)。視力、聽力和智力殘疾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達96.7%。
(二)特殊教育發展格局初步形成。全市已建特殊教育學校(中心)18所,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47個,隨班就讀班(點)2449個,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和隨班就讀為主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格局已初步形成。特殊教育學校(中心)的骨幹輻射作用和隨班就讀的主體功能得到較好發揮。2003年,新津縣被列為國家級和省級特殊教育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實驗縣,在探索和實踐中取得了較大成功。2004年3月,“成都市特殊教育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正式掛牌(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舉辦),邁出了我市殘疾學生完成義務教育後繼續接受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第一步。
(三)特殊教育政策保障逐步完善。2003年9月,市政府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見》(成府發〔2003〕57號),確定了全市特殊教育改革發展的方向,明確了總體發展目標,提出了具體的發展要求。根據省、市特殊教育有關檔案精神,各區(市)縣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有關工作意見,保證了特殊教育步入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助學制度逐步健全。五年來,對家庭困難的殘疾學生實施“幫困助學”達26315人次,助學金額達1647萬元。通過“兩免一補”政策的實施以及“成都市殘疾人自強助學金”和“幫困助學金”的發放,切實減輕了殘疾兒童少年家庭子女入學的經濟負擔。
(五)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一是職責主體不明。市、區(市)縣兩級政府之間、政府部門之間、部門與社會組織之間工作職責和工作職能不清,沒有建立起統一有效的組織協調工作機制,缺乏依法規範的行政支撐和整體合力。二是投入不足。現有特殊教育學校(中心)校園空間狹小、規劃班數不足、功能教室缺乏、基礎設施不全,設備、教具和學具數量較少、質量較差,信息化建設發展不平衡,學校(中心)的辦學條件與普通中國小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三是特殊教育辦學體系尚待完善。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重點是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體系還未搭建。
未來五年規劃
二、今後五年特殊教育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加快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堅持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著重發展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積極推動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的協調發展,進一步擴大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堅持依法投入,完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和監督機制;堅持積極扶持、規範管理,鼓勵發展民辦特殊教育。
(二)總體目標。構建完善的殘疾學生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體系,不斷滿足殘疾兒童少年的多元化特殊教育需求,保障其接受公平教育和優質教育的權利。
(三)具體目標。2006年,人口在50萬人以上的區(市)縣必須設有特教學校1所,人口在30萬人?D50萬人的,必須設特教中心1所;各區(市)縣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保障體系;錦江區、都江堰市、邛崍市、金堂縣、新津縣建立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支持保障體系。2007年,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郫縣、雙流縣建立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支持保障體系。2008年,其餘區(市)縣建立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支持保障體系。2008年年底以前,從事特殊教育的國小、國中教師(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必須分別達到大專和本科以上學歷。今後5年各區(市)縣三類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必須達到95%以上,對其他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情況要摸清情況、統計準確,沒有遺漏。
任務和措施
三、主要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建立特殊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在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下,增設市特殊教育工作聯席會議,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勞動保障局、市殘聯等部門組成。市特殊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及時研究解決特殊教育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制定全市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政策與規劃;完善市、區(市)縣兩級特殊教育工作管理機制、實施機制、督導機制和評估機制;統籌協調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各區(市)縣也要建立特殊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二)理順特殊教育工作關係,明確工作職責。特殊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區域內特殊教育工作,按照加強業務指導、協調各方力量、交流經驗情況、研究發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實的要求,由各成員單位負責督促、檢查、指導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有關特殊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實。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衛生、勞動、財政和殘聯等部門緊密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1.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特殊教育的方針政策;做好特殊教育發展規劃和布局調整;對特殊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特教師資培訓;組織學校實施特殊教育和隨班就讀工作。
2.衛生部門負責殘疾兒童少年的殘疾分類和檢查診斷證明,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特殊教育招生的篩查鑑定工作;對在校殘疾兒童少年進行定期複查和醫療康復指導;對教育康復效果進行評估鑑定;承擔向社會宣傳、普及康復醫學知識的工作。
3.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康復;依託社區服務機構,配合基層殘聯組織,對殘疾兒童家庭進行教育諮詢和指導。
4.勞動部門負責協助殘聯,組織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對殘疾人就業種類和用工準入資格進行指導和規定,幫助做好殘疾人職業資格鑑定工作。
5.財政部門負責對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經費進行統籌協調,制定特殊教育發展、特教師資待遇等經費政策,承擔特殊教育事業經費保障的責任。
6.殘聯負責對殘疾兒童少年的數量、類別、等級、分布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和數據統計,登記造冊;承擔組織開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康復和殘疾人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的責任。
(三)科學布局規劃,完善運行機制。遵循輕度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學校(中心)或在普通學校附設的特教班相對集中的原則,科學合理規劃城區特殊教育學校布局。
1.市教育局在市特殊教育學校內整合教育資源,在已辦聾教、盲教規模的基礎上,增設培智教育,確保2006年秋季正式招生,把市特殊教育學校辦成一所集聾教、盲教和培智教育為一體的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
2.市教育局按規劃完善殘疾兒童少年學歷教育體系,在鞏固完善義務教育體系的基礎上,向高級中學以上教育延伸,逐步形成以特殊教育學校和職業高中、地方高校聯合辦學為主體,以普通高中和地方高校招收符合招生政策的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為補充的殘疾學生高中以上教育發展格局。為殘疾人自學成才開闢通道,在函授、廣播電視、自學考試和現代遠程教育等方面為他們的學習創造條件。在2006年完成市特殊教育學校和市屬職業高中聯合開設符合殘疾人特點的職業特教班;在成都大學和成都職業技術學院建立“殘疾人高等教育中心”和“殘疾人高等職業教育中心”,開設高等特殊教育專業,滿足殘疾人的多元教育需求。
3.市殘聯負責建立和完善以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和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非學歷教育和培訓體系。成立“成都市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康復中心”,承擔0-6周歲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康復工作。負責全市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規劃、指導、管理、評估和督查,負責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後的義務教育入學銜接。以市殘疾人職業培訓中心為載體,開展殘疾人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為殘疾人獲取職業資格證書和就業提供幫助和服務。
建立保障和監督機制
四、堅持以地方政府投入為主的原則,建立特殊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和監督機制
為確保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市、區(市)縣兩級政府要按照保工資、保全全、保運轉、促發展的“三保一促”方針,建立特殊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和監督機制。特殊教育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實行人員綜合定額管理,不足部分由財政在教育部門預算中予以安排,確保特教教師待遇落實和特教事業發展需要。
(一)建立特殊教育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在市級教育部門預算中每年安排1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特殊教育事業發展,主要用於特殊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和師資培訓等。
(二)各區(市)縣政府要對區域內特殊教育學校(中心),設立專項特殊教育經費,用於特殊教育事業發展。
(三)特殊教育的學前教育、殘疾人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培訓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經費。
(四)建立完善特殊教育幫困助學體系。將殘疾人特殊教育幫困助學統一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的幫困助學工程中統籌安排。
(五)從2006年起,對特殊教育學校(中心)、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的教職工,按基本工資的30%的標準計發特殊教育崗位補貼。
(六)對開展隨班就讀工作的普通中國小校,實施專項補貼。以隨班就讀的三類殘疾學生人數為依據,按每生每年不低於500元的標準發放補助,經費由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預算中安排,主要用於直接參與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教育工作的一線教職工特教專業培訓。
積極扶持,規範管理
五、積極扶持,規範管理,促進民辦特殊教育健康發展
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特殊教育學校。對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的民辦特殊教育學校,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主管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和提供服務。充分利用公辦特殊教育學校(中心)的師資、設備、辦學經驗等資源,加大對民辦特殊教育學校的服務、支持和扶持力度,幫助民辦特殊教育學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引導和鼓勵民辦特殊教育機構開展學前和初等、中等職業教育。對民辦殘疾人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由主管審批的部門加大指導、服務和評估力度。
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