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完善城市社區治理機制的意見》(成委發﹝2016﹞6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我市“三社聯動”,統籌發揮基層政府、社會力量、居民民眾主體作用,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將城鄉社區發展成為具有共同情感聯結、共同社區意識、共同文化凝聚的社會生活共同體,2016年起,我市全面開展城鄉社區可持續總體營造行動。現將通過深化“三社聯動”開展城鄉社區可持續總體營造行動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二、基本原則,三、主要任務,(一)激發自組織。,(二)轉化自組織。,(三)培育社區自組織領頭人。,(四)開展公共素養公民意識教育。,(五)尋找支點撬動總體營造。,(七)整合資源推動社區發展。,(八)多方協力共同營造城鄉社區。,
一、總體要求
牢牢把握社會治理核心是人、重心在城鄉社區、關鍵是體制創新的要求,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深化完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基層治理機制和“三社聯動”社區發展機制,在社區(指城鄉社區,下同)廣泛開展可持續總體營造行動。以居民(指城鄉居民,下同)需求為導向、社會組織為載體、社工人才為支撐,引導居民組織化參與社區公共事務。通過以居民為主體的集體行動,促進社區公共利益,解決社區問題,弘揚社區文化,培育社區社會資本,把社區建設成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鄰里相親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二、基本原則
——居民主體原則。居民不僅是公共產品的消費者,更是社區公共事務能動的參與者、建設者,社區公共議題的提出、參與、實施應當以居民為主體,村(居)委會以及樞紐型專業社會組織作為協助者,推動居民主動自發解決公共議題、協調矛盾糾紛。居民主體是社區總體營造的首位原則。
——共同參與原則。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決策、執行、監督、評估全過程,不同利益群體對社區公共事務的意見有常態的表達途徑和溝通渠道。共同參與是社區總體營造的核心原則。
——過程導向原則。居民對社區公共問題進行有序協商達成妥協和共識,形成有效集體行動的過程,是對居民公共意識公共精神的培養過程,行動過程的價值高於行動結果。過程導向是社區總體營造的價值原則。
——自下而上原則。居民的需求與問題,通過自下而上的居民參與自主解決,是居民自治的精神核心。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應當形成事由民議、策由民定、財由民理、責由民擔、效果民評的長效機制,通過自下而上的民主參與塑造居民的責任意識和志願精神。自下而上是社區總體營造的民主原則。
——權責對等原則。誰主張誰受益誰負責,是社區總體營造的行動邏輯。要按照權責對等原則區分政府、社區自治組織、居民自組織以及居民之間的權利責任義務邊界,在社區公共事務領域引導居民主動承擔營造美好生活的責任,建立自組織自主解決社區公共問題。權責對等是社區總體營造的基礎原則。
三、主要任務
社區可持續總體營造行動的目標是在居民自發組織的過程中,塑造公民意識,構建社區的主體性,提升社區的社會資本,提供社區公共產品,解決社區衝突與問題,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和幸福指數。
(一)激發自組織。
引導本社區的居民自發組織不同類型、不同功能的自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自我監督。通過建立自組織提升居民組織能力、協商能力、行動能力,解決社區問題,滿足居民差異化需求。自組織的數量、種類、功能、運行機制、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是衡量城鄉社區可持續總體營造行動水平的重要指標。
(二)轉化自組織。
將自娛互益的自組織轉化為公益組織,在滿足居民興趣愛好的同時促進社區公共利益,為居民提供維護院落秩序、維護社區安全及環境、居家養老、低齡老人志願服務高齡老人、幼兒託管、殘疾人康復、社區就業、垃圾分類、社區融合、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關愛、公共素養公民意識教育等公共產品。將社區自組織成員培育發展為社區志願者,積累社區社會資本,激發社區互助活力。
(三)培育社區自組織領頭人。
在社區活動、集體行動中發現有公心有擔當有能力有志願精神的居民,對其給予資金、資源、組織、培訓等多方面的支持,將其發展成為居民自組織的領頭人,從而不斷提高其組織能力、溝通能力、協商能力、協調能力、活動能力、處理矛盾衝突能力和建立規則的能力,使自組織在其帶領下能夠常態運行發展,提高社區自主管理的水平。
(四)開展公共素養公民意識教育。
社區總體營造行動的根本目的在於培養具備公共素養和公民意識的居民,要在營造行動實踐中開展法治意識、規則意識、權利意識、責任意識、民主意識、參與意識、協作意識、協商意識、公私界線意識、尊重多元價值意識、互助公益意識、共同體意識、公共精神等教育,培養具有公共素養的居民,使其有意願有能力參與到社區公共事務中解決社區問題。
(五)尋找支點撬動總體營造。
通過關鍵支點切入,帶動多個相關項目,解決多個公共議題,從而撬動整個社區開展可持續的總體營造行動,達成當地居民共同認可的社區願景。社區總體營造的支點主要從社區的需求入手,涵蓋人、文、地、產、景,以及社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社會組織或居民自組織通過申請項目的形式滿足需求解決問題,推動社區發展。農村社區要把當地的產業發展作為社區可持續總體營造的重要內容。
(六)協商尋求社區共識。社區公共議題的解決需要遵循協商共治的行動邏輯,眾事眾議共決。在黨組織領導下,社區各利益相關方通過協商的方式求得社區公共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形成有效的集體行動。要搭建多方參與協商的議事平台,在村(居)民議事會制度的基礎上,廣泛吸收各類社會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駐社區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及成員、流動人口等參與協商,同時在協商中運用羅伯特議事規則、開放空間會議等協商技術,運用村(居)民議事會、民情懇談會、社區論壇、社區對話、社區評議會和民主聽證會等多樣化的社區協商載體和協商形式,提高社區協商的水平和質量,提高協商議事決策結果付諸行動的有效性。居民在溝通、協商、妥協的過程中形成民主的意識、主體的意識、積極公民的意識,建立村規民約、社區公約、院落公約等社區規範,形成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宿感。
(七)整合資源推動社區發展。
開展社區調查,深度挖掘社區內外部資源,為社區發展提供可持續動力。政府為社區賦能提供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專項資金、政府為解決民生問題配置的老舊院落整治資金和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群團組織配置給社區的資源,是社區發展的外部資源。轄區的單位、企業資源,社區的產業、環境、生態、文化、組織、公共空間資源,社區內各式各樣的能人、鄉賢、達人、精英等,是社區發展的內部資源。探索通過社區公益基金(會)的形式有效整合各類社會資源,支持社區自組織或專業社會組織從社區居民的實際需求出發,以慈善、公益、自治、互助的方式滿足居民個性化的服務需求,化解社會矛盾。
(八)多方協力共同營造城鄉社區。
各級民政部門要發揮好“三社聯動”牽頭作用,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的鼓勵方向,由專業社會組織、居民自組織自行提交營造方案,由政府職能部門、街道(鄉鎮)、群團組織或社區通過項目評估給予相應項目支持。專業社會組織提供專業服務,引入外部資源,進行跨域合作,激發居民的主體意識,協力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村(居)委會作為聯結社會組織、社區自組織、居民民眾的平台在社區總體營造中發揮樞紐和協調的作用,將各方力量匯聚起來,凝聚社區共識,提升社區的社會資本,讓社區成長為有自治能力、有普遍信任、能夠自然生長的生態社區。
(九)加強對社區可持續總體營造的支持保障。市級民政部門社區公益創投資金將持續支持城鄉社區可持續總體營造行動項目,各區(市)縣的社區公益創投活動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在全市城鄉社區共同推動的態勢。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專項資金鼓勵用於城鄉社區可持續總體營造行動,以街道(鄉鎮)或村(社區)為單位,以提案大賽、創投活動、公益擂台等形式,組織社區“兩委”代表、居民代表、專業社會組織負責人代表、社區議事會成員代表等組成項目評審組,對院落自治組織、業委會、社區自組織等居民為主體提出的公益項目進行參與式評審資助。
各區(市)縣民政部門要抓住民政部倡導推進“三社聯動”的契機,大力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培養專業社工人才、培力社區居民和志願者,將成都市的城鄉社區營造建設成為溫暖、溫情、溫和的幸福生活共同體,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自我調節和居民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