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地方稅務局

成都市新都區地方稅務局

成都市新都區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主要負責成都市新都區行政區域內地方各稅和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現已與新都區國稅局合併,新機構名稱:國家稅務局總局成都市新都區稅務局,掛牌時間2018年7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新都區地方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法制科,綜合科,征管科,計財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第一稅務所,其他管理所,稽查局,

機構概況

成都市新都區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主要負責成都市新都區行政區域內地方各稅和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涉及13個稅種、5項基金附加。內設公室、法制科、綜合科、征管科、計財科、人教科、監察室等7個科(室);下設第二、第三、新都、新繁、大豐等5個管理所和一個徵收所、一個稽查局,負責約11900餘戶納稅人的地方稅收征管。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36人,大專以上學歷占86%。
成都市新都區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被區委命名為“四好”班子;黨總支年年被評為“先進黨組織”;2005年被四川省政府授予“四川省再就業工作先進單位”稱號;2006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現有7個基層單位,1個被省團委、省地稅局授予“青年文明號”稱號,1個獲得省局“文明單位”稱號,5個獲得市局系統“文明單位”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負責新都區行政域內地方各稅徵收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稅法和現行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參與制定地方稅收規章和具體的稅收政策與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二)編制全區地方稅收計畫,指導和督促全區地方稅務機關完成地方稅收工作任務。
(三)按照稅法規定負責地方稅收減免的具體工作。
(四)強化稅收執法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嚴密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系,推進地方稅收征管現代化建設。
(五)直接負責全區的有關基金(附加)的徵收(徵集)工作。
(六)對所屬稅務機關在稅收政策、業務上進行指導和協調,監督檢查我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七)負責我區地方稅收信息數據統計以及計畫執行情況的分析,分析經濟信息,研究稅源結構變化,掌握稅收動態。
(八)指導全區稅務促產增收工作,調查了解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培植壯大地方稅源。
(九)指導全區地方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以及稅務系統的監察、審計工作;監督檢查我局地方稅務系統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十)負責地方稅收宣傳,開展稅務諮詢。
(十一)負責全區地方稅務司法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協調與地方稅有關的全區稅務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劃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新都區地稅局內設公室、法制科、綜合科、征管科、計財科、人教科、監察室等7個科(室);下設第二、第三、新都、新繁、大豐等5個管理所和一個徵收所(第一稅務所)、一個稽查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行政管理、稅法宣傳、信訪、保密、檔案等工作。

法制科

負責實施稅收執法權監督;負責稅務行政聽證、複議、訴訟、賠償工作;負責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

綜合科

負責稅收政策、徵收管理和涉稅諮詢;負責涉稅事項審批或報批。

征管科

負責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稅務登記、發票和辦稅服務廳的管理以及綜合治稅等工作

計財科

負責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票證管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

監察室

負責黨風、政風、行風監督、負責違法違紀行為查處等工作。

第一稅務所

負責稅款徵收;負責辦稅服務廳日常管理。

其他管理所

負責轄區內稅收日常管理。

稽查局

負責涉稅案件查處;負責涉稅專項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