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負責全區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綜合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新都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成立依據:成委辦〔2010〕36號
  • 內設機構:4個
  • 事業編制:11名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中共成都市新都區委、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簡稱區供銷聯社),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成都市新都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供銷合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區供銷合作經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新都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生產性再生能源回收政策性商品行銷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商業儲備、救災儲備工作。
(三)成都市新都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全區“農資放心店”、農資龍頭企業、農資物流配送中心、莊稼醫院的建設規劃、檢查驗收、指導督促、協調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監督和管理社有資產,對直屬公司行使出資人的職權,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對基層社改制後的剩餘資產,代為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
(六)負責參與創新新農村現代服務組織,負責農村資金互助社、互助合作保險和農業信貸擔保試點工作。
(七)受區政府委託代管集體商業工作。
(八)負責區供銷聯社所轄企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本系統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新都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的黨務、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傷殘優撫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協調管理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負責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的商業儲備、救災儲備工作;負責“農資放心店”、農資龍頭企業、農資物流配送中心、莊稼醫院的建設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全區農村綜合服務社、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建設工作;負責管理、經營社有資產;負責組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
(三)集商管理科(與集體商業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
受區政府委託代管集體商業;指導集體商業各管委會工作;管好集體商業資產確保不流失、不隱匿,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
(四)財會審計科
擬訂供銷系統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企業盈餘分配辦法、資產運營、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負責企業領導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系統會計、統計報表匯總上報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成都市新都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配備事業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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