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內容,設計要求,材料要求,種植要求,養護管理要求,移交要求,本辦法適用,
辦法內容
為了充分發揮綠化廣場(街頭遊園)、道路綠化在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豐富城市景觀中的功能,為綠化植物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提高綠化的整體水平,確保綠化廣場(街頭遊園)和道路綠化建設規範有序的建設,根據《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建設部建城[2005]43號檔案的要求和《成都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特制定本辦法。
設計要求
(一)綠化廣場(街頭遊園)
1、綠化廣場(街頭遊園)綠地率不得小於60%。
2、廣場綠地內喬木覆蓋率不得小於40%。
3、為使城市植物物種多樣性,樹種數量設計還應達到以下標準:
(1)1000—5000㎡的,植物物種應不少於5種。
(2)5000—10000㎡的,植物物種應不少於10種。
(3)10000—20000㎡的,植物物種應不少於15種。
(4)20000—30000㎡的,植物物種應不少於20種。
(二)新建道路
1、在規劃道路紅線寬度時,應同時確定道路綠地率,其綠地率應達到下列指標:
(1)園林景觀道路,其綠地率不得小於40%。
(2)道路紅線寬度大於50m的,其綠地率不得小於30%。
(3)道路紅線寬度在40—50m的,其綠地率不得小於25%。
(4)道路紅線寬度小於40m的,其綠地率不得小於20%。
2、行道樹樹池中線應距路沿石外側0.75m以上,樹池內徑為1m—1.5m,株距4m(胸徑20cm以上的樹例外)。
3、在綠地內或樹池下埋設地下管道、管線等地下構築物時,應確保上面的覆土層在80cm以上,為植物生長留足空間。
(三)改、擴建道路
1、在規劃道路紅線寬度時,應同時確定道路綠地率。
2、道路綠化條件具備的,綠地率應達到20%以上。
3、儘可能保留原有長勢較好的植物,避免植物移植或砍伐。
4、在綠地內或樹池下埋設地下管道、管線等地下構築物時,應確保上面的覆土層在80cm以上,為植物生長留足空間。
5、行道樹樹池中線應距路沿石內側0.75m,樹池內徑為1m—1.5m,株距4m(胸徑20cm以上的樹例外)。
(四)城市綠化廣場和道路綠化設計要求
應根據實際,因地制宜地進行綠化布置,設計方案應由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通過後,方可實施。
材料要求
(一)喬木植物
1、要求樹木長勢良好,樹冠完整(無偏冠),葉色正常,無病蟲害,鬚根發達(俗稱熟貨)的植株。
2、廣場林蔭樹陣和行道樹選用的喬木還應達到以下要求:
(1)樹幹通直,樹形整齊,分枝點大於2.5m,其樹冠大小、高差應小於10%。
(2)道路行道樹應在銀杏、懸鈴木(法桐)、黃葛樹、三葉木、大葉香樟、小葉香樟、小葉榕、女貞、天竺桂、廣玉蘭、欒樹、朴樹、皂角、楊樹、楓香、槐樹等骨幹樹種中選用,其他樹種選用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後,方能使用。
(3)城市主幹道行道樹胸徑不低於10cm,分枝點高度3m以上,冠徑2m以上;城市次幹道行道樹胸徑不低於8cm,分枝點高度2.5m,冠徑2m以上。
(二)灌木植物要求樹冠完整,整齊一致,植物根系發達,長勢良好,栽植時根系無破損,目測無明顯病蟲害;地被(草坪)植物要求植株整齊一致;花卉植物要求植株整齊,花的大小一致,色彩艷麗。
種植要求
(一)土壤處理
1、土壤選用本地種植土,深度應為80cm以上,無磚頭石塊及其他雜物,土表低於路沿石或路面5cm。
2、土壤栽植前必須進行殺菌滅蟲處理,除雜草處理,施藥期應控制在栽植期的10天以前。
3、在換土深度達40cm時施足基肥,肥料以有機肥為主,其用量為每1000㎡不少於1000kg,種植前須對土壤進行改良。
4、栽植樹木前,應進行整地,整地深度應在20cm以上,土壤顆粒直徑<2cm。
(二)栽植
1、為避免影響駕駛員視線,綠帶(分車、行道樹)端頭4m範圍內應栽植高度在50cm以下的植物。
2、喬木栽植定點準確,無錯位;喬木移植前須進行修剪(疏枝、剪葉、剪除破損根系),栽植樹木無傾斜。
3、樹木栽植時需一律帶土球,土球的直徑是:落葉喬木為樹幹胸徑的6-8倍,灌木為灌叢高度的1/3;常綠喬木為樹幹胸徑的8-10倍,灌木為灌叢高度的1/3;土球須進行綑紮。
4、樹穴直徑應大於土球直徑的40-60cm,深度應大於土球直徑20-40cm,樹穴不得挖成鍋底形。
5、栽植樹木所帶的土球,必須完好,不裂不散,凡土球鬆散的植株不得栽植。栽植前須回填10cm厚表土到樹穴底,栽植後須把土夯實,並挖好水圈,澆足定根水。
6、喬木定植後,套用竹桿等材料綁紮成三角支撐。
(三)植物移植
1、因道路拓寬改造需移植樹木的,必須辦理移植手續。
2、植物(樹木)移植時,施工現場必須張貼植物(樹木)移植證複印件或告示。
3、植物(樹木)移植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特別是喬木和個別花灌木。
養護管理要求
(一)
澆水、施肥、修剪、病蟲害防治、鬆土、除草、補栽、支撐、扶正、保潔、沖洗等應嚴格按照《成都市綠化養護管理技術標準》(試行)進行綠化養護管理工作。
(二)
通過養護管理達到:植物全部成活;植物群落結構合理,達到植物造景的設計要求;植物長勢良好,觀賞效果較好;綠地內無大型野草,無纏繞性、攀援性雜草,草坪基本無雜草;植物病蟲害得到有效控制,不影響觀賞效果;綠地內無垃圾,設施整潔無損;無雨季節,植物葉面無積塵。
移交要求
(一)綠化建設應納入道路配套建設項目
綠化建設應納入道路配套建設項目,在相關部門組織完成綜合驗收後,按照市、區管護範圍,建設業主向市或區林業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移交。
(二)建設業主移交前的準備
建設業主在移交前,應組織施工單位作好移交資料(移交質量驗收資料清單附後)準備工作,並向市級林業和園林綠化部門提出移交書面申請。按照管轄,組成市或區相關部門移交小組,對照資料現場移交。移交驗收合格後,園林綠化施工單位方可進行竣工決算,並移交市或區相關管理部門。
本辦法適用
本辦法適用於五城區(含高新區),其他區市縣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