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依法審計工作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Chengdu Municipality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audit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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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國務院對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新要求,加強對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市)縣要把審計作為巨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審計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支持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權。審計機關要抓好黨委、政府對涉及審計工作的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相關部門要加強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健全依法審計工作制度
(一)認真落實同級人大常委會對審計工作的審議意見。人大常委會每年審查和批准決算時,政府要依法提出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並按要求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對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相關部門要認真辦理落實。
(二)確保依法審計。審計機關要嚴格按照《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賦予審計的職責開展審計工作,不能超越法定職責範圍開展審計,更不能替代職能部門的日常監督,不得履行其他職能部門的決策管理職責。
(三)依法接受和配合審計監督。凡是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和配合審計,依法全面及時地提供審計所需資料,包括業務財務電子數據、計算機信息系統檔案,不得給審計監督工作設立禁區和障礙。
(四)抓好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各被審計單位要嚴格執行審計決定、落實審計意見,建立健全抓好審計整改工作的責任機制,確保審計發現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對故意推諉、拖延甚至拒不整改的被審計單位或個人,相關部門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審計機關要通過審計整改促進被審計單位完善各項制度,把審計監督與行政監督、財政監督、行業監督結合起來,形成監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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