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職教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2014年12月22日,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成人社辦發〔2014〕264號印發《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職教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資金用途、資金申報與審批、績效考評和監督管理、附則5章11條,由成都市人社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職教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成人社辦發〔2014〕264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22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2月22日
通知,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資金用途,第三章 資金申報與審批,第四章 績效考評和監督管理,第五章 附 則,

通知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職教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
成人社辦發〔2014〕264號
局相關處室(單位)、有關技工院校: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職教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已經2014年第17次局辦公會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職教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2月22日

暫行辦法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職教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市級職教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規範申報、審核和審批程式,強化績效考評,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支撐和保障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省、市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有關財政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管理等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職教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安排的用於我市公辦職業院校(中專、技校、職高、職教中心、高職)建設和職教改革發展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 資金用途

第三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
(一)實訓基地建設;
(二)示範學校建設;
(三)重點專業建設;
(四)教學教研;
(五)校企合作;
(六)師資培訓;
(七)評選表彰;
(八)職業技能大賽;
(九)市委、市政府批准項目及中央、省要求配套項目。

第三章 資金申報與審批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申報與審批程式為:
(一)每年12月底前,符合申報條件的技工院校和有關單位,按照申報專項資金的要求向市人社局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請。
(二)建立專家評審制度,專家評審由市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評審專家從專家庫隨機抽取),對評審確定的項目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建立項目庫。
(三)市人社局根據當年確定分配我局的資金總額,按照項目申請,招生人數,以往分配及支持情況等進行綜合評議,提出專項資金分配建議方案。
(四)經局辦公會審議後,對擬確定的項目進行公示。
(五)經公示無異議後,報請市財政局審核。
(六)根據市職教聯席會審批情況,市財政局會同市教育局、人社局聯合下達資金計畫。
第五條 提出資金申請,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報告;
(二)職教專項資金項目及經費申請表;
(三)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複印件);
(四)中央、省要求配套項目檔案(複印件);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績效考評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獲得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到專款專用,不得違規使用。同時應按照會計核算的要求,對專項資金單獨核算和管理。
專項資金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應按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並納入政府採購;專項資金所形成的資產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七條 各項目單位應建立資金使用績效自評制度,從項目的立項依據、執行效果和資金管理等方面進行綜合自評,並於每年11月底前,向市人社局提交自評報告書。市人社局將結合年度項目資金分配情況,對各項目單位進行定期檢查,並配合完成全年度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第八條 在項目申報、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和截留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將終止或撤銷項目,追回已撥付資金,並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人大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十一條 該辦法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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