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市交通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監督實施。
第二條
負責編制全市交通行業中長期總體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運輸、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交通近期建設維護、年度項目投資、專項資金開支計畫並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大型城建項目及配套設施交通影響評價方案的審查工作;制定全市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
第三條
對全市公共運輸運輸行業實施調控和監管,綜合平衡交通需求;負責全市公共運輸旅客運輸、物流和貨物運輸、城市軌道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統籌物流業中運輸、裝卸、倉儲、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環節的銜接;負責運輸場站、經營性停車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駕駛學校等行業的管理;負責鐵路、公路、航空、水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和全市國防交通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和搶險物資、救災物資、重點物資、交通戰備物資運輸。
第四條
負責擬定全市交通建設管理政策、技術標準,培育、管理交通建設市場;負責全市交通建設項目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交通建設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監督管理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負責全市重大交通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收費路橋監管;負責公路路政管理、交通設施養護管理;負責交通道路技術規劃,安全設施的規劃、管理及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政管理。
第五條
負責全市水上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和港航監督管理及規費稽徵;負責全市水上交通的海事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與登記、船舶代理、救助打撈和港口、航道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水運市場規劃和運力投放的審批辦證;負責技術船員培訓和發證的歸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制定全市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科技開發、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交通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和培訓工作;指導實施交通行業計量、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綜合交通信息資源與公眾需求信息的整合處理與協調工作。
第七條
負責對全市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安全、公路工程建設及養護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管理進行綜合指導與監督,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協調全市交通行業重特大責任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置,牽頭負責一般責任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參與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八條
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的依法行政,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交通行業的行政執法管理工作。
第九條
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交通規費、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下撥、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的監管;指導檢查全市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協助管理外匯、信貸以及稅收、利用外資的有關財務工作。
第十條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委直屬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勞動社會保障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技術教育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協會、學會工作及職工隊伍建設。
第十一條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及職責
市交委機關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綜合協調委各部門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和政務督辦,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重要文稿起草,統籌管理機關後勤、財務、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及行業單位外事外經工作;負責規範化服務型機關建設工作;承辦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
(二)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本市交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交通行業法制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交通行政執法指導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行政執法,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起草調研報告,擬訂全行業的管理政策和規範;負責全市交通執法裝、徽、車、燈、證管理;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申訴和行政訴訟案件工作;組織重大行政行為聽證工作;參與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交通行業中長期總體發展戰略、總體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市域公共運輸、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交通近期建設維護、年度項目投資、專項資金開支等計畫並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重大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後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大型城建項目及配套設施交通影響評價方案、地方重大交通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
(四)財務處
負責全市交通規費、財政及城建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下撥、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立、健全委內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各專項資金(包括國債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交通系統的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創建及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交通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監督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政策在全市交通系統的貫徹實施;協助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管理工作;協助交通行業國有企業改制工作。
(五)交通建設管理處
負責擬定全市交通建設管理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培育、管理交通建設市場;負責全市公路和水路工程建設項目行業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大中型和重點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查並監督項目實施,管理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工程造價、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工作。
(六)交通設施管理處
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工程設施的規劃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機電設施等交通工程設施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工程設施的檢查、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年度交通工程設施養護計畫,負責交通工程設施大、中修工程項目方案的審批;負責全市經營性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
(七)公共運輸客運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運輸旅客運輸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公共運輸旅客運輸業發展規劃,制定和實施推進公共運輸旅客運輸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對本市區域內公交客運、出租汽車客運、城市軌道交通客運和城市間道路班車客運、旅遊客運、包車客運,以及相關旅客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和節假日旅客運輸組織,協調重大客運場站項目的建設,組織招商引資工作,協助物價部門實施運輸價格管理;負責國有公共運輸客運企業的管理。
(八)物流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流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制定推進物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現代物流園區發展的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協調重點物流項目的建設;組織實施物流行業招商引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現代物流業的統計指標體系。
(九)科技信息處
負責制訂全市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實施全市交通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科技合作和科技交流,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交通行業計量和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的規劃、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安全監督處
起草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政策、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監督全市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城市軌道運輸、公路建設及養護、水上交通和交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負責組織全市交通行業的防汛、防雷、防震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交通行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交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一)宣傳處(精神文明辦公室)
負責交通行業的宣傳報導、新聞發布以及記者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公眾信息資源、公共信息的收集、處理、發布等服務與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及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交通行業職工的思想教育和委機關的理論學習以及政務信息工作;參與行業公眾聽證、社會調查等相關工作。
(十二)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委屬企業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委直屬事業單位與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委管幹部的獎懲、考核、任免、監督管理和委機關公務員的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委屬單位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的管理工作;負責委管縣(處)級幹部因私出國(境)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交通行業管理幹部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技術教育工作。
(十三)交通戰備辦公室
起草全市交通戰備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定和措施;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擬制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國防交通工程管理、軍事運輸及突發事件交通保障和委內雙擁等工作。負責全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檢查督促、協調工作,參與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道路、水運、航空、鐵路、郵政、通信等部門的國防交通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領導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十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全面落實離退休工作的各項政策、任務,制定局系統離退休工作有關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目標,掌握系統和局機關離退休工作的基本情況和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總結推廣工作經驗;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使用好離退休工作經費和福利費的發放;負責離退休人員外出參觀考察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在重大節日期間對離退休人員的走訪慰問工作以及喪葬及善後處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有關證件及離休幹部提高待遇的審批報批事宜。
(十六)監察室(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及系統企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管幹部違紀案件查處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基層單位的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處、站內審計工作和區(市)縣交通局規費收支審計工作。負責制定審計工作計畫和方案;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收支審計、離任審計、效益審計、規費審計;負責局投資或以局投資為主體的工程收支審計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搞好審計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組織、處理複審爭議,確保複審項目;主持全過程的審計工作,審計終了,形成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與審計單位交換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交委直屬事業處(室)及工作職責
(一) 行政執法總隊
(1) 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
(2) 負責市管國道省道路政和交通規費稽查的監督、檢查
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五城區(含高新區)交通運政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本市城區交通安全設施、經營性停車設施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五城區(含高新區)以及雙流國際機場範圍內的客運出租汽車、公共運輸汽車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3)負責運政、路政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工作;統一組織、指揮全市範圍的交通專項整治,承辦重大交通行政執法案件;負責處理全市交通行政執法投訴工作。
(4) 研究制定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規範和管理制度;負責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監督、行風建設和宣傳工作。
(二)公路管理處
(路政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規範,負責草擬全市公路行業發展的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執行。
(2)參與全市公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負責指導公路行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縣鄉公路建設資金和全市公路養護資金。
(3)負責縣鄉公路計畫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路路政工作,維護公路路產、路權。
(5)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路養護工作;負責全市公路養護市場管理;協調公路戰備保障工作,協調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公路毀損的搶修工作。
(6)負責全市收費公路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全市收費公路項目的收費立項和收費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經營權轉讓的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財務報表的編報工作。
(7)負責全市公路行業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公路行業科技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公路行業職工培訓和職業技術培訓工作。
(8)指導全市公路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本單位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9)完成市交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通運輸管理處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處)
(1)貫徹國家和部、省、市交通運輸各項方針、政策、法規、規定。擬定全市交通行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2)參與制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管理檔案。
(3)負責全市道路、貨運輸業、機動車維修業、機動車駕駛培訓業、汽車租賃業和客、貨站場經營業的組織、協調、服務和市場監管。
(4)負責全市營運性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對交通運輸業戶的資質審查,核發《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等。
(6)負責組織實施新增客運線路、公交線路的招投標工作。
(7)負責搶險、救災物資、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任務的組織、協調。
(8)負責交通運輸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和行業安全監管工作。
(9)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運管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11)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2)對全市運政人員進行上崗培訓、考核。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出租汽車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出租汽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履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出租汽車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政策性研究工作,提出行業立法計畫,組織起草有關本市出租汽車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編制全市出租汽車行業法制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行業調研報告,擬訂全行業的管理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承辦處行政複議、行政申訴和行政訴訟案件工作;組織重大行政行為聽證工作;參與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2)負責行業車輛經營權註冊、經營權變更及經營權質押登記工作;協助法院依法辦理出租汽車經營權查封凍結、車輛註冊、車輛專用設施登記註冊、補辦及車輛註銷;負責辦理經營權許可相關業務;起草關於行業車輛及設施管理的檔案;起草關於行業公司經營、管理業務的檔案;負責辦理公司變更手續;負責代徵收稅費;組織行業營運車輛數核查及營運車輛因故保停登記工作;負責區(市)縣出租汽車管理;指導區(市)縣出租汽車管理;負責辦理區(市)縣出租汽車準運證件和頂燈等專用設施的補辦手續;負責辦理車輛註冊、註銷;負責辦理企業經營許可證;負責擬定出租汽車租價方案和調整工作;配合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出租汽車計價器的管理工作。
(3)負責對行業企業、車輛、人員經營資格和辦證手續審查;負責城區出租汽車營運證和駕駛員服務資格證的辦理;負責區(市)縣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服務資格證的辦理;負責城區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年度審驗換證工作;負責城區出租汽車駕駛員IC卡的辦理;協助做好一卡通、電子密標、GPS等現代智慧型化管理推廣工作。
(4)負責接待、調查、處理人民來信、來訪、來電工作及出租汽車駕駛員違章、違規處理工作;負責市長公開電話24小時值班;負責我市出租汽車行業市場監督、諮詢、信息收集工作;協助乘客尋找遺失在出租汽車上的物品;負責雙流國際機場出租汽車站點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市場調查和綜合統計工作。
(5)負責編制出租汽車行業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崗位培訓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出租汽車行業從業人員崗前和在崗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試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建設有關的業務培訓;負責出租汽車行業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崗位培訓、技能培訓登記的相關工作。
(6)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督促、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管理、科技管理推廣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出租汽車企業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並督促其工作落實;負責組織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領導部門調查處理出租汽車企業的安全事故;負責組織召開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組織做好宣傳、貫徹、落實上級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精神和要求;配合上級安全部門加強對行業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的統計工作,通報安全工作及事故情況;協助做好車輛燃氣裝置的安全指導工作;草擬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檔案。
(7)根據成都市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的需要,擬定出租汽車站點、站場的規劃;按照場站的規劃作好站點方案的設計及建設實施;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託管理的出租汽車場站的日常經營、管理。
(8)負責編制出租汽車行業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出租汽車行業稅費、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管;指導檢查全市出租汽車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國有企業改制工作。
(9)負責本處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和機構編制、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本處黨的建設;指導出租汽車行業人才預測、勞動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提高職業技能;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0)協助交委行政執法總隊做好出租汽車市場監督執法工作。
(11)承辦省、市、市交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航務管理處
(地方海事局)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對主要範圍內的水運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並發布分析報告。
(2)檢查水路運輸企業、各種運輸船舶對國家下達的運輸計畫的執行情況,協調運輸契約執行中發生的問題。
(3)負責對水路運輸企業、各種運輸船舶和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的開、停業(包括航線)審批,並對其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和獎懲。
(4)及時匯集和發布水運、經濟信息、為水路運輸企業和各種船舶提供諮詢,培養水路運輸管理專業人員。
(5)維護水路運輸秩序,協調各水運企業之間、運輸船舶和港埠企業之間的平衡連線,處置糾紛;督促提高運輸、服務質量,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6)負責營運船舶的選型、購置、使用、保養、修理、改造、封停、報廢、更新等技術管理工作;管理水路運輸行業的價格、收費標準和票據;負責徵收航道養護費、港口費、水路運輸管理費、船舶購置附加費,水運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等。
(7)負責本地區港口(碼頭)、航道的規劃、建設、管理、養護。
(六) 信息中心
組織、協調並實施全市交通信息化與智慧型化工作,對交通系統內的信息技術套用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區(市)縣交通局、局直屬單位信息建設和計算機套用的技術指導;負責全市交通行業信息系統的培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
(七) 交通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站
(基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質量監督站
質監站是代表成都市交通委員會行使政府對成都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責,業務上受省交通廳質監站指導,具體職能是:在市交委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市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施工監理和試驗檢測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我市的實施細則和實施辦法;管理、檢查、指導全市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工作,組織參加省交通廳質監站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和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審查、批准各區(市)縣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網路成員,審核、申報相應資格施工、監理、及檢測人員的資質,審核申報相應資格施工單位及、其人員資質;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仲裁工程質量爭端;對玩忽職守者,造成工程質量嚴重事故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的直接責任人,提出處罰意見和建議;組織交工驗收、工程質量檢測和簽發《質量鑑定證書》,參加工程交(竣)工驗收;參加市優秀勘察、優秀設計、優秀工程的評審及省、部級"三優"工程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造價管理站
1、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部和省交通廳有關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研究,為制定全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規定和計價提供依據,並組織實施。
2、結合成都地區施工的實際情況,為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提供信息,為編制與修定全省公路、水運等交通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測定和施工定額、養護定額提供依據。
3、負責成都地區縣級公路、小碼頭等交通建設項目的投資概算、施工圖預算、標底及項目變更設計的審查工作;參與成都地區交通建設項目造價執行情況與工程結算情況的檢查及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審查工作。
4、根據省交通廳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有關規定,負責編製成都地區的人工費單價、調查成都地區的各種材料價格,建立成都地區工程造價信息資料庫,並定期及時上報。
5、每年向省交通建設造價站申報成都地區所需的工程造價人員名單,並按培訓要求及時通知和上報培訓人員名單。
6、調解和仲裁成都地區工程造價方面的經濟契約糾紛。
(八)交通運輸指揮部
(1)根據國家和上級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我市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2)做好綜合運輸的協調工作,著重抓好重點企業、重點物資、超限物資的運輸組織工作,督促完成客貨運輸計畫;
(3)抓好交通樞紐地區的客貨集散、中轉銜接、疏站等組織工作;
(4)抓好聯運、集裝化、貨櫃運輸工作;
(5)加強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的組織管理和路廠(庫)協作工作,大力開展鐵路專用線共用,搞好挖潛、提效、擴能、增運工作;
(6)積極為鐵路、公路、郵政、電信、航空等部門排憂解難,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7)做好綜合運輸的調查研究工作,定期分析運輸形勢和收集交通、郵電信息,及時反映情況,總結交流經驗,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九) 成都市交通發展研究院
研究全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技術政策,承擔編制交通總體發展規劃及各類專項交通規劃任務。針對全市交通發展重大問題,承擔相應技術對策和實施方案的驗機任務。承擔重大交通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研究論證和後評價工作;承擔大型城建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工作。根據行業行政管理和決策需要,協助處理行政事務中的專項技術問題,承擔編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交通工程設計。承擔交通信息化、智慧型化發展規劃和關鍵技術研究及項目方案論證工作;承擔城市交通管理與控制的相關技術對策和措施研究。承擔匯集、處理各類交通統計信息工作,編制交通發展年度報告。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