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015年8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5〕35號印發《成都市“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該《方案》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改革目標、改革原則、改革內容、職責分工、保障措施6部分,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改革任務是:統一文書規範;統一登記受理;統一登記流程;統籌建立跨部門信息傳遞與數據共享保障機制;統籌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規範檔案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發〔2015〕35號
  • 印發時間:2015年8月21日
通知,實施方案,

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成辦發〔2015〕35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1日

實施方案

成都市“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推動創新創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對於進一步便利企業註冊,鼓勵投資創業,維護交易安全、消除監管盲區以及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意義。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下同)、市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改革的重大意義,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協調配合,確保“三證合一”改革順利實施。
二、改革目標
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由工商、質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由工商部門核發一個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凡由我市各級工商部門受理登記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為企業),申請人只需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無需向質監部門申請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也無需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
三、改革原則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式簡便、辦照高效的要求,最佳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企業準入。
(二)規範統一。按照最佳化、整合、一體化原則,科學制定“三證合一”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三證合一”登記程式和登記要求,規範登記條件、登記材料。
(三)統籌推進。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法人信息資源庫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四、改革內容
(一)改革進度。
2015年9月1日,在全市範圍內啟動“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自啟動之日起,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時,工商部門統一核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營業執照。
設立企業換照過渡期(2015年9月1日—2017年7月31日),企業應當於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營業執照的換領工作。過渡期結束後,舊營業執照一律作廢。
2017年8月1日起,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停止公示企業原註冊號,一律改為公示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改革任務。
1. 統一文書規範。按照企業不重複填報登記申請文書內容和不重複提交登記材料的原則,工商部門將原企業登記申請書、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申報表、稅務登記申請表整合最佳化為“一表”,申請人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表”即可。企業辦理變更登記並申請換領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時,工商部門應當收回其原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2. 統一登記受理。市政府、各區(市)縣政府指定的“三證合一”登記受理視窗統一受理企業登記申請,同步採集企業相關信息數據,按照國務院確定的編碼規則核發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並將企業相關信息數據傳送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和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3. 統一登記流程。工商部門要進一步清理管轄許可權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行政審批)事項,整合最佳化申請、受理、審查、核准、發照、公示等工作流程,縮短登記審批時限,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4. 統籌建立跨部門信息傳遞與數據共享保障機制。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要加強業務系統的改造升級,實時通過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或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提取相關信息並傳送至各區(市)縣質監、國稅、地稅等部門加以處理和套用。
5. 統籌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結合“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要求,市工商局要加快推進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鼓勵、引導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辦理載入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規範檔案管理。企業“三證合一”登記申請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由市工商局及各區(市)縣政府負責保管,除部門內部審批意見以及企業涉密材料需按照規定許可權查閱外,政府部門及社會公眾均可依法查閱。
五、職責分工
(一)市工商局。負責“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牽頭工作;負責按照工作規範和技術要求做好內部業務系統及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工作;牽頭整合最佳化企業登記文書和材料規範;負責將相關數據傳送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和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牽頭指導各區(市)縣政府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二)市質監局。負責按照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做好內部業務系統的改造升級,接受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或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相關數據並傳送至各區(市)縣質監部門加以處理和套用;會同市工商局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重錯碼核查和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通報信息回傳情況。
(三)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按照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做好業務系統的改造升級,接收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或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相關數據並傳送至各區(市)縣國稅、地稅部門加以處理和套用;負責將企業清稅信息回傳至四川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和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四)市委編辦。負責科學劃分部門職責,為“三證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員保障。
(五)市政府政務中心。負責按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要求,對並聯審批系統進行改造升級,做好受理視窗人員、設備、網路運行保障。
(六)市政府法制辦。負責配合各部門做好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系統審查、修訂、完善工作。
(七)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負責改革成果共享套用,對企業提交的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應予以認可,並引導企業及時換領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需使用原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辦理相關事務的,一律改為使用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
(八)各區(市)縣政府。負責本區域“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及相應保障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推進,按期完成改革任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總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工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政務中心、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組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負責全市“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協調推進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分管領導、責任處室,按照改革方案所明確的任務分工、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各區(市)縣政府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有序推進改革。
(二)強化督查監督。市政府政務中心要將“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落實情況納入電子監察系統進行督查和考核;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大對“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督促檢查力度。
(三)加大經費投入。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要統籌安排經費,加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設的資金投入和保障。
(四)加強業務培訓。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及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強“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相關業務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熟練辦理新業務的技術能力和業務水平。
(五)注重宣傳引導。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增強改革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市政府新聞辦、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大對“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對外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社會公眾正確認識、關心支持“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成都市“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責任分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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