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地戶口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須知

成都外地戶口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需要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外地戶口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須知
  • 辦理單位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外省戶籍居民,分類,我省非按需,我省按需,辦理時限,辦公時間,辦公地點,

外省戶籍居民

(一)申請條件(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1、我市常住戶口居民的配偶和未滿16周歲的子女;
2、在我市就業和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
3、居住我市的60周歲(含)以上的居民;
4、居住我市的居民換補發護照、赴台出入境證件的;
(二)申請證件類型:
普通護照、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
(三)申請材料:
上述人員申請時除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與複印件等材料外,還需提交與申請條件相應的其他材料:
1、符合第1項申請條件的,還需提交我市戶口居民的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
2、符合第2項申請條件的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我市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至今的證明(補繳除外);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全日制教育機構出具的在校證明;配偶、子女還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
3、符合第3項、第4項申請條件的,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
以上申請均需本人親自到場提交,其中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需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監護證明。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分類

我省非按需

申領地區戶籍居民
(一)申請條件:
1、我市常住戶口居民的配偶和未滿16周歲的子女;
2、在我市就業和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
3、居住我市的60周歲(含)以上的居民;
4、居住我市的居民換補發出入境證件的;
(二)申請證件類型:
普通護照、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注
(三)提交材料:
上述人員申請時除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與複印件等材料外,還需提交與申請條件相應的其他材料:
1、符合第1項申請條件的,還需提交我市戶口居民的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
2、符合第2項申請條件的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我市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至今的證明(補繳除外);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全日制教育機構出具的在校證明;配偶、子女還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
3、符合第3項、第4項申請條件的,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
以上申請均需本人親自到場提交,其中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需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監護證明。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我省按需

申領地區戶籍居民
(一)申請條件: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我省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
(二)申請證件類型:
普通護照、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註冊
(三)提交材料:
申請時需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及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
申請時均需本人親自到場提交,其中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需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監護證明。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辦理時限

30日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辦公地點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西路2號(天府廣場原政府第一辦公區)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其中60周歲(含)以上的外地戶口居民、換補發出入境證件的外地戶口居民還可以在各區市縣出入境辦證點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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