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非南充市轄三區戶籍省內居民護照辦理指南

南充市非南充市轄三區戶籍省內居民護照辦理,是由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接待大廳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非南充市轄三區戶籍的省內居民)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法定期限:30日;需核查的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 監督電話:0817-6123166
  • 事項編碼:34000000GA-XK-CRJ0040
  • 辦理部門:出入境
  • 承諾期限:30日
  • 聯繫電話:0817-8121838
行使依據,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情況,辦理地點,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普通護照簽發管理工作規範》

受理條件

1、暫居南充市6個月(含)以上的省內按需申領地區戶籍人員;
2、暫居南充市6個月(含)以上甘孜、阿壩、涼山木里縣常住居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在本市就業、就學的及其配偶和未滿16周歲子女;
②本市居民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子女;
③60周歲(含)以上;
④需換、補發證件。
3、需面見申請人 4、注意事項:請務必下載《中國公民出入境申請表》填寫完整後上傳。

申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一份、照片1張(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mm*33mm)、四川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複印件 ;
3、居住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在南充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居住證明;
4、未滿16周歲
監護人陪同,戶口簿、其所有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等)。監護人均不能到場的,監護人委託書,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5、甘孜、阿壩、涼山木里縣常住居民
①在本市就業:社會保險的證明(本市連續繳納一年以上)。其配偶和未滿16周歲子女還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②在本市就學:在校證明(全日制教育機構出具)。其配偶和未滿16周歲子女還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③屬本市居民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子女:提交親屬關係證明、親屬的戶口簿。
④換、補發:現持有效普通護照。 在本市就業就學的甘孜、阿壩、涼山木里縣常住居民需提交本市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或全日制教育機構出具的在校證明,其配偶和未滿16周歲子女還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屬本市居民的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甘孜、阿壩、涼山木里縣常住居民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6、國家工作人員
登記備案的按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係出具單位意見。
7、勞務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公司在川招收對外勞務合作人員備案表》、外派勞務人員名單
8、換髮、損毀補發需提交現持有效護照

辦理流程

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接待大廳受理,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審核審批,省廳出入境管理總隊制證。

收費情況

護照 200元/證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0]293號)
護照加注 20元/項次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64號)

辦理地點

暫居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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