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華區財政局

成華區財政局

成華區財政局承擔全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區級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華區財政局
  • 外文名:Chenghua District Finance Bureau
  • 局長:戴希田
  • 辦公地址:成都市一環路東三段148號
  • 屬性:機構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負 責 人:戴希田
職 務:黨組書記,局長
辦公地址:成都市一環路東三段148號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財政局(區國資辦〈區醫管辦〉區金融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稅(含財政、財務、預算、稅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財稅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巨觀經濟形勢分析預測和全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街道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建議方案;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制度、辦法;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負責彩票公益金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區級國庫業務、國庫現金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審批;負責擬訂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五)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稅收法律及相關政策規定;按照預算安排,擬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辦理稅收退稅等事項。
(六)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和財務管理辦法。
(七)負責對區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的財政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險)、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險)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險)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險)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實施《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指導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會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稱)評聘工作;負責監管代理機構。
(十)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十一)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貼息項目審批;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地方金融類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督;負責對地方融資性擔保機構實行監督管理。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監管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監管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有資產清查、登記、配置、產權界定、評估、處置、經營審批、收益監繳及信息系統維護等工作;承擔國有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有關工作;承擔國有企業業務指導、財務監督、人員招聘、績效考核、“三重一大”制度執行等工作;參與國有企業高管人員的選任工作。
(十三)根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公立醫院、國有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管理和改革。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推進全區企業融資工作;參與策劃、指導、規範全區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牽頭協調重大金融項目招商工作;牽頭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及金融創新工作的發展;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和服務“三農”的激勵機制。
(十六)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區國資辦〈區醫管辦〉區金融辦)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網路系統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預算科。
擬訂全區財政體制管理、預算管理、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制度;編制區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辦理區級財政預算調整事宜;編制全區年度財政收支預算;負責組織區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負責上下級財政體制結算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
(三)國庫科。
組織執行財政預算;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政府會計制度及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和匯總全區及區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區級部門決算;擬訂並組織實施區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擬訂區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指導區級政府採購預算編制;負責區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負責區級政府採購契約備案。
(四)行政政法科。
負責行政、政法、黨群等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分管部門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相關部門決算。
(五)教科文科。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電和新聞出版等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科技、文化專項經費審批;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制度的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分管部門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相關部門決算。
(六)經濟建設科。
負責交通、房管、環保、城管、建設、城鄉統籌等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資金監管;負責基本建設財務決算批覆;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支農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審核提出房改等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相關部門決算。
(七)社保科。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組織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負責分管部門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審核相關部門決算。
(八)非稅收入管理科。
執行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區級非稅收入徵收計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票據管理和檢查;審核上報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監督管理全區政府性基金;負責罰沒物資的處理及變價款繳存;負責彩票公益金監管工作。
(九)監察科。
負責擬訂全區財政監督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牽頭組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十)會計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負責全區會計信息化(電算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會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稱)評聘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負責監管代理記帳機構;監督區財政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的工作;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外經科。
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單位債權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工作;負責全區地方金融類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督;監督管理地方融資性擔保公司財政財務;負責企業扶持獎勵審核工作;負責企業補貼資金申領工作。
(十二)稅收綜合服務科。
牽頭全區稅收綜合服務工作。配合區目督辦實施稅收綜合服務工作目標任務的下達、督促檢查和年終目標考核工作;承擔區稅收綜合服務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會同稅務部門開展重點稅源培植工作,審核辦理企業扶持獎勵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稅收減免和有關提退庫工作;負責配合企業遷離服務工作。
(十三)國資科。
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產權界定、登記和動態監管等工作;負責全區國有資產評估、配置、處置、經營審批;負責全區國有資產收益管理工作。
(十四)企業科。
負責監管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有關工作;擬訂區屬國有企業監管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區屬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最佳化區屬國有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和薪酬激勵機制;負責區屬國有企業政策宣傳、業務指導、財務監督、國資管理、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的審核;牽頭區屬國有企業融資貸款工作;參與區屬國有企業高管人員的選任;負責區屬國有企業改制有關工作。
(十五)醫管科。
根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公立醫院、國有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管理和改革。
(十六)金融發展服務科。
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負責金融政策研究和信息工作;配合重大金融項目招商;負責依法開展全區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維護金融穩定;參與策劃、指導、規範全區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推動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與產品創新;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金融支付結算體系建設;指導非銀行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展;承擔全區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聯繫駐區各類金融機構,解決其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區委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財政局(區國資辦〈區醫管辦〉區金融辦)機關配備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會計師(副局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區國資辦設主任1名(正局級),副主任1名(副局級)。
(二)區金融辦設副主任1名(副局級)。
(三)成華區財政局支付中心為區財政局所屬副局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配備事業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 副主任2名。
(四)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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