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必須要劃分的三個界限

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必須要劃分的三個界限(1)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企業要按照權責發主制的原則確定成本、費用的開支。企業不能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應作的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新制度規定,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應當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應當不留餘額。需要保留餘額的,應當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凡是已經支出,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費用,應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新制度規定,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一般不超過1。(2)在產品成本和產成品成本的界限。企業應當注意核對期末在產品的數量,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方法正確計算在產成本。不得住意壓低或提高在產品和產成品的成本。(3)各種產品成本的界限。凡是能直接計入有關產品的各項直接成本,都要直接計入。與兒種產品共同有關的成本、費用,必須根據合理的分配標準,在各種產品之間正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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