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林地、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鄉(鎮)、工業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並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負責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負責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各鄉(鎮)、工業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成安縣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設計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選址意見;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重大項目的前期論證。
(十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依據國家、省、市和縣有關規範提出規劃設計要求,依法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轄區內城市規劃技術服務的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九)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組織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工作。負責林地管理,組織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實施,負責全縣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二十二)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自然遺產項目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負責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負責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五)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和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七)承擔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管工作,負責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八)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九)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縣級以上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全縣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三十)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三十一)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工作。
(三十二)負責指導和組織各鄉(鎮)、工業區的規劃編制及報批工作。
(三十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規劃的核實和批後管理。
(三十四)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
(三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公文處理、信訪、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上級交辦事項和局重點工作的督辦落實。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
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監督工作,推進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政策諮詢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許可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和證件發放工作。負責為項目申報人提供諮詢服務;負責研究制定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監管辦法,並對各環節的辦理時限進行監督。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
自然資源股。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擬定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政策。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組織實施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工作,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審核工作。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和信息發布礦產地戰備儲備工作。組織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協調做好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全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監督管理測繪活動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等相關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縣級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負責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違法案件形勢研判。指導協調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鄉(鎮)、工業區違法案件查處。配合上級自然資源執法、督察機構開展督察督辦、檢查指導、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監督檢查;負責對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負責對各鄉(鎮)、工業區的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執法檢查;參與建設用地定位測量。指導各鄉(鎮)、工業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系統的業務培訓。
(三)規劃管理股。貫徹執行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起草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內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局規劃技術管理、規劃技術審查、各類規劃調整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技術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簽訂規劃技術契約。建立健全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上級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各鄉(鎮)、工業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其他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承辦建設項目選址定點、規劃用地審批,對建設用地的出讓、轉讓或調整,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和用地紅線圖;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有關手續。負責建設用地的定界驗核等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築工程的規劃管理。承辦建設項目的規劃申請,提出規劃設計要求,依法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有關手續。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各種工程管線的規劃管理。辦理各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市政道橋、人防坑道、堤防工程、地下空間利用、鐵路、航空、電力、電訊、供水、排水、煤氣、熱力等設施)的規劃許可。負責各項工程管線的定位驗線、規劃核實等批後管理;負責組織編繪城市地下管網的綜合資料。負責組織指導各鄉(鎮)、工業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組織編制、審查、報批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外各鄉(鎮)、工業區重要區域、重要道路、重要節點的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單體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查。指導各鄉(鎮)、工業區規劃管理工作。
(四)林業管理股。承擔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擬訂全縣國土綠化政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城市創建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擬訂全縣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負責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全縣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負責全縣國有林場、國有林區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管理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森林旅遊工作。擬訂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政策措施,監督檢查、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公益林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價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自然遺產項目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申報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負責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建議。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全縣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負責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林業普法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全縣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開展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經濟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林業產業和林下經濟發展工作。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並初審林業產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規及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領導分工
高建濤: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局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
李海亮: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耕地保護、工程建設、工會、公安等方面工作。
分管:耕保股、工程科、公安室、工會、開發利用監督科。
王磊: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規劃執法、土地執法監察、衛片辦、信訪、法規、環保、安全生產、執法隊、巡查隊、掃黑除惡等方面工作。
分管:信訪室、衛片辦、法規科、監察科、執法隊、巡查隊。
劉兆祥:黨組成員。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楊永傑:二級主任科員。負責林場、地籍、應急、估價、人事、土地利用、土地儲備、土地開發整理、招拍掛等方面工作
分管:商城國營林場、應急隊、評估所、人事科、地籍科、利用股、土地儲備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招拍掛辦公室。
袁英珍:四級主任科員。負責婦聯、督查方面工作。
分管:婦聯、督查室。
劉群霞:四級主任科員。負責黨建黨務、團委、後勤等方面工作。
分管:黨建辦、後勤、團委。
劉紅衛:七級職員。負責林業執法、技術推廣、林政、林長制、綠化造林、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工作。
分管:林業執法隊、推廣站、林政科、林長辦、生產科、城鎮所、紀檢室。
陳燕:副科幹部。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土地預審、地理信息、地勘等方面工作。
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土地預審科、村鎮科、地理信息科、地勘科。
張遠:八級職員。負責用地、檔案管理、財務、最佳化營商環境、信息公開、改革等方面工作
分管:用地科、檔案室、財務科。
薛麗敏:八級職員。負責不動產登記、測繪等方面工作。
分管:不動產登記中心、測繪辦。
秦對堂:二級主任科員。協助李海亮做好相關工作。
張希堂:二級主任科員。南部新區工作。
吳文軍:二級主任科員。負責中艾束駐村工作。
揚子江:三級主任科員。協助王磊做好相關工作。
袁國藩:四級主任科員。協助楊永傑做好相關工作。
陳成芳:四級主任科員。協助張遠做好相關工作。
張坤:四級主任科員。協助袁英珍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