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漢語詞語)

戀愛(漢語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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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liàn ài)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在原始社會,愛情有另一種體驗,並不是單純的一夫一妻制,隨著社會發展,愛情也在向文明方向發展,種類也越來越多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戀愛
  • 外文名:in love
  • 拼音:liàn ài
  • 五筆:YOEP
  • 釋義:人之間互相仰慕的行為
基本釋義,詳細釋義,

基本釋義

  1. 異性之間愛慕的情感
  2. 眷戀;貪戀
  3. 戀愛行為與心理活動

詳細釋義

1.愛戀、留戀
·劉斧《青瑣高議後集·小蓮記》:“公將行, 小蓮 泣告:‘有所屬,不能侍從。懷德戀愛,但自感恨。’”
王廷相《雅述上》:“生計微則家貧無所戀愛矣。”
劉半農《揚鞭集·教我如何不想她》:“月光戀愛著海洋,海洋戀愛著月光。”
2.今特指人與人之間相愛的過程。
葉聖陶《線下》:“沒有戀愛的結婚就是牢獄,活生生的一男一女就是倒楣的囚徒。”
柳青 《創業史》第一部第八章:“再沒有比戀愛的青年人敏感了,對方一絲一毫的變化,都能感受出來。”
中華典籍《周禮·地官司徒第二·媒氏》:“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意思是:在周代,男年滿三十歲才能娶女子、結婚和 女年滿二十歲才能嫁給別人而結婚。 若無緣無故不遵守這規矩的,就予以懲罰。
周禮》所涉及之內容極為豐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曆象;小至溝洫道路,草木蟲魚。凡邦國建制,政法文教,禮樂兵刑,賦稅度支,膳食衣飾,寢廟車馬,農商醫卜,工藝製作,各種名物、典章、制度,無所不包。堪稱為中華文化之寶庫。
禮記·內則》、《穀梁傳·文公十二年》、《公羊傳》以及後來的《尚書大傳》等史籍亦主此說,認為這是周代禮制規定的男女適婚年齡。
漢代學者對這種說法最為推崇。
3戀愛分為以下階段:
第一階段【無知期】
不明白戀愛的意義也不明白什麼是感情,行為導向根據內心的好奇或老師家長反對的叛逆
表現行為
1:對有好感的人嘲笑、作弄、欺負
2:默默關注,在同時在場的情況下能離多遠離多遠避免發生交集
3:喜歡並且用心關注對方的喜好,就是喜歡在一起玩
主要人群小國中生,此類人群在感情中基本無害
第二階段【虛榮期】
是無知期的延伸,不明白戀愛的意義也不明白什麼是感情,行為導向根據內心的好奇或老師家長反對的叛逆,或是對性的渴望
表現行為
1:注意形象外表,耍酷,打籃球,玩街舞,BeatBox,吸菸,打架,模仿明星
2:喜歡鶴立雞群,做怪異的事情從而希望得到異性關注
3:腳踏多條船,得到即分手
主要人群自國中至工作皆有,以高中、大學居多,此類人群以男女朋友數量及質量為炫耀資本,或以收集處男、處女第一次為愛好,與此類人群交往 往往比較容易受到傷害,非同類人難以倖免,同類人易建立炮友關係
第三階段【懵懂期】
本階段在戀愛或感情中已產生需求,或安全感,或提款機,或排解寂寞,或生理需要,多數本人並不自知
表現行為
1:樂於接觸,樂於參加社團、社交活動
2:願意付出,討好,只要能建立情侶關係
3:不易分手,依賴對方,要求多且奇葩
此階段人群各年齡層次皆有,與此類人交往容易爭執,此類人往往傷害對方而不自知,稍不如意易抱怨生氣或尋死膩活往往扮演受害者角色。
第四階段【渴求期】
此階段人群對戀愛及結婚有明確定義,戀愛為了結婚,結婚為了不受長輩親友逼迫、或是自己身邊出雙入對而羨慕嫉妒後渴求、或是想通過結婚改變生活質量,
此階段人群目的性更強,價值觀受普世價值觀影響嚴重,女方重視對方相貌、身高、學歷、收入、家庭背景、性格,男方則希望女方貌美如花、身材苗條、上得廳堂、下得廚房且唯自己馬首是瞻,此類人群是“直男癌”、“直女癌”高發人群。
表現行為:與第三階段類似但更為誇張
1:會註冊相親網站,報名相親活動,發動周邊有生力量介紹對象。
2:閃婚、閃離
此階段人群與三階段類似,讓自己及對方都很辛苦,不如意時反應更為強烈,是本人深惡痛絕及繞道而行的角色!
第五階段【成熟期】
此階段人群對戀愛及結婚有明確定義,並不受普世價值觀的影響,對另一半的內在要求更高(指與自己價值觀相契合)
表現行為
1:不驕不躁,寧可單身,絕不湊合,絕對的寧缺毋濫
2:拿得起放得下
3:不輕易確定關係,但步入婚姻後普遍幸福度較高
此類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很難受旁人左右,在世人眼中,他們未必是成功的,但是普遍心態好,無論順境逆境皆能泰然處之,能找到生活的樂趣,此類人群包容度較高,與人相處讓人舒服,尊重不同的觀念。
而各階段間不存在必然遞進性,也不是每個人都會經歷所有階段!
本人拙見,所謂門當戶對、合適是有近似的價值觀,所以問題較少,易於磨合,即便包容性不強也能過的幸福。(相似環境下成長的人可能性更高,也不絕對,不同的人對事物的看法是不一樣的)
但觀念不同但並不強勢的人,非原則性問題能夠尊重理解,找到求同存異的智慧,此類人選擇面較為廣泛,能夠與“互補”(存在觀念差異)的人和諧相處。
而強勢的人,喜歡以己度人包容性差,當面對不同理念的時候即使出自內心為他人考慮,也是用自己的思維,難以得到別人認可,會產生矛盾,久而久之難以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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