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空債權是指債務人不認賬,或債務人因死亡、失蹤找不到了,債權無法實現。
“逃廢”和“懸空”其實就是債務人為了躲避償還債務兩種行為和形式,都是為了不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債權懸空”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但在日常經濟生活中其意思是清楚的,是指債務人不認賬,或債務人因死亡、失蹤找不到了,債權無法實現。銀行界表達“債權懸空”的另一說法也叫“債務不落實”。
所謂"逃廢債",其實在法律上沒有此說,但它確是一種民事違約行為。當然不是所有的欠債不還都是逃廢債,它強調債務人的主觀故意。就是說,有履行能力而不盡力履行債務或想方設法以各種藉口推脫、故意製造和利用各種可乘之機否認、拮除債務的行為即是逃廢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