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懷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懷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懷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懷遠縣政府
  • 所屬地區:懷遠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現任領導,人員編制,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轄區內各類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承擔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推進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質量發展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縣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改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查、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縣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安全監督,實施和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產品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十六)推進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執行和保護工作。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最佳化“四最”營商環境,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統計、檔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機關後勤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技術機構開展相關科研、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擬定實施信息化發展規劃;承擔計算機及網路運行維護管理,保障網路安全;承擔業務系統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多媒體會議技術保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擔全系統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市場監管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四)法規科。承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12315投訴舉報中心。擬訂縣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轄區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開展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來訪接待等工作。承擔網路交易糾紛的協調工作。協調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登記註冊科(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辦公室)。承擔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指導實施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等工作。
(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查處食品生產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環節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食品生產環節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辦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風險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發布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負責流通、餐飲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理;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九)質量認證與標準計量科。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提升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我縣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轄區內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工作;負責計量檢定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指導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領域標準化工作,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及標準制修訂工作。依法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承擔縣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統一審批、編號、發布等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商品條碼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認證認可活動和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規範檢驗檢測行為;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相關違法行為。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全縣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以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十一)藥品監督管理科。組織開展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分析預測全縣藥品安全狀況,組織開展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統一發布全縣藥品安全信息,推動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重大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和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查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市場整頓治理;承擔網際網路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鄉(鎮)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定期組織監督檢查。監督相關行政許可工作。
(十二)企業和信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全縣“雙隨機、一公開”等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的套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個體工商戶經營異常狀態的管理公示工作。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縣非公經濟組織綜合黨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三)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落實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落實監測機構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科。承擔專利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查處專利侵權、假冒行為;組織實施專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本縣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統籌協調本縣的涉外專利工作事宜;研究制訂促進本縣專利發展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與專利有關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專利權質押貸款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推進商標發展戰略。
(十五)綜合執法局。擬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縣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負責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負責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查處行業市場上的違法行為;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負責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具體協調工作。指導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指導全縣市場創建,負責示範農貿市場的督查工作;指導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活動工作;依法組織管理經濟契約,查處契約欺詐行為;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等有關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管技術能力建設。組織指導實施全縣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監督商品價格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的執行。

派出機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立18個派出機構,即:荊山、榴城、魏莊、包集、雙橋、龍亢、河溜、萬福、唐集、常墳、白蓮坡、淝南、蘭橋、徐圩、古城、陳集、淝河、褚集市場監督管理所,副科級規格,主要職責是:承擔所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常凱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機關及派出機構核定行政編制17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45名。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18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辦公地址

懷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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