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寧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懷寧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懷寧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根據《中共安慶市委辦公室、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懷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6號)和《中共懷寧縣委、懷寧縣人民政府關於懷寧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懷發〔2019〕3號),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懷寧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經濟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經濟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懷寧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局長:李建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寧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 外文名:Huaining Coun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conomic Inform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李建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創新、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研究確定全縣科技、工業經濟發展的重點和優先領域,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經濟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相關問題的有關意見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等有關工作。承擔民用船舶行業管理職責。
(三)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報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負責調度全縣工業重點項目開工、建設,督促工業重點項目實施,提出解決工業重點項目實施的政策建議。
(四)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培育“專精特新”企業,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擬訂支持科技、工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科技、工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檢查督促科技、工業政策的落實。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組織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
(六)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中的相關問題,推動電子信息製造業和軟體業發展。
(七)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的能源節約規劃,推動清潔生產。參與擬訂與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的能源節約促進政策。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
(八)督促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力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承擔電力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承擔推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相關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管理;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
(九)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推進國家、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申報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工作。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工作,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負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工作。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組織實施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計畫,建立外國專家、團隊服務機制。組織實施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鹽業行政管理和儲備管理;負責黃金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地震有關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機要、檔案、網站、保密、財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提案和信訪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和黨務、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經濟運行辦公室。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企業經濟運行目標和政策建議;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等有關問題;承擔民用船舶製造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黃金行業管理工作。
承擔電力行業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電力生產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能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套用工作。
(三)中小企業辦公室(企業服務股、行政許可股)。擬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和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推動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產業集群專業鎮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成長型小微企業,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民營企業合作交流,承辦民企合作發展項目調度工作;承擔縣發展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的融資工作,協調企業融資的相關問題,促進銀企合作;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的對外合作、招商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品開拓市場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發展重點和有關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並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擬訂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全縣支持科技、工業發展政策;分析科技、工業發展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檢查督促科技、工業政策落實,收集整理企業發展政策需求,協調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承擔政務服務視窗工作;負責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落實;負責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四)科技管理股。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擬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科技經費配置和使用管理。統籌各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
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並落實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科研機構改革和績效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工作,開展科技政策及項目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擬訂高新技術領域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申報並監督實施高新技術領域各類科技計畫項目,推動關鍵技術攻關。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指導相關領域創新基地建設。負責安全生產科技進步、重大科技攻關的組織指導工作。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政策措施。組織申報並監督實施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各類科技計畫項目,推動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指導相關領域創新基地建設。
(五)科技成果轉化股(外國專家工作辦公室)。提出科技資源配置建議並統籌實施。實施創新調查制度,科技報告制度,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統籌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長三角區域協同科技創新合作工作。
承擔技術轉移體系、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工作,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歸口管理科技獎勵工作。協調推進重點實驗室建設。統籌各類創新基地建設。
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辦法,編制外國專家引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開展與外國有關專家組織的人才交流與合作活動,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承擔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歸口管理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
(六)投資股。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的生產力布局、工業綜合發展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引導工業企業資金投向;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智慧型生產和智慧型製造的政策措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技術標準;監測分析行業生產運行態勢;協調行業內部關係。
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督促工業重點項目實施;提請縣政府解決工業重點項目實施中的問題;負責對利用國家和省、市、縣財政資金的工業和信息化相關重點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
(七)信息產業股。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統籌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建設,推動網際網路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工業網際網路創新套用;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促進信息消費發展;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軟體服務外包等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相關產業發展政策;貫徹落實相關行業準入政策,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管理創新;研究我縣傳統產業向中高端發展的路徑,擬訂新能源、新材料、新業態等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路徑;組織協調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指導協調行業發展、行業布局等工作;負責原材料、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醫藥與生物醫藥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礦山管理辦公室。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做好非煤礦山綠色發展、質量標準化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縣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管理。負責電能和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
(九)企業深化改革辦公室。承擔局管國有集體企業日常管理和改革改制工作指導國有集體改制企業信訪維穩的現場處置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國有集體改制企業不穩定因素的排查、梳理、分析和信息處理,做好民眾來信處置和來訪的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國有集體改制企業信訪維穩工作責任追究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集體改制企業相關的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工作。
(十)縣地震辦公室。負責全縣地震有關業務工作。履行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職能。監督管理全縣境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新建、擴建、改建重大建設工程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建設工程地震安全評價工作。
(十一)鹽業管理股。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食鹽專營工作;組織推動食鹽儲備體系建設;承擔政府食鹽儲備責任;監督企業食鹽儲備;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在突發事件時協調、保障食鹽供應等;負責工業用鹽等非食用鹽的管理,防止非食用鹽流入食鹽市場。

行政編制

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經濟師1名。
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懷寧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局長:李建明

其他事項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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