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安縣審計局

局機關現有28人,其中:局領導3人,在職在崗幹部17人,提前離崗人員5人,退休人員6人。內設四股一室一中心:即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經貿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安縣審計局
  • 局領導:3人
  • 在職在崗幹部:17人
  • 提前離崗人員:5人
主要職責,各股室局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完善我縣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提出有關建議。
(三)根據《審計法》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 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 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
3、 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4、 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
5、 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實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受縣委、縣政府委託,組織對有關黨政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領導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縣屬國有重點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全縣審計專業的學習和培訓。
(八)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進行監督。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主要職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執行。

各股室局主要職能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調查研究,審計工作總結,草擬檔案,管理文書、檔案、統計等工作。
2、負責收集整理編髮審計信息,反映情況和對外宣傳工作。
3、負責局機關財務、人事、政工等日常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
4、負責上傳下達和協助分管領導協調各股審計事項。
5、負責局外發公文核稿和審計覆核以及執法檢查工作。
6、負責編制全局審計工作計畫及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和檢查、考評全局機關各項制度落實執行情況。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1、負責省市廳局統一部署的財政、稅務、金融保險的行業審計事項。
2、負責對本級和下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以及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
3、負責對縣、鄉、鎮財政、地稅及其所屬二級單位財務收支審計。
4、圍繞稅費體制改革和財政分配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巨觀調控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1、負責省、市廳、局統一部署和行政事業單位的行業審計事項。
2、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關撥繳款關係的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二級單位和經濟實體的財政財務收支。
3、負責對政府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求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審計。
4、負責省市廳局統一部署的農林水系統的行業審計事項。
5、負責農口部門及其所屬二級單位、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
6、負責對支農專項資金的審計。
7、圍繞發展農業,開展專題審計調查。
(四)經貿審計股
1、負責省、市廳、局統一部署的工業交通商業貿易行業的審計事項。
2、負責對縣直國有工業、交通、鄉鎮企業管理局及商業貿易部門和所屬二級單位、企事業單位,經濟實體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
3、負責對縣直各部門、各單位借用國外資金、進出口貸款、國際組織援助和捐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提供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
4、圍繞國有工交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和對外開放、引進外資開展專題審計調查。
5、圍繞流通領域的改革,開展專題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省、市廳(局)統一部署的重點建設項目的行業審計事項;負責對建委部門及其所屬二級單位、企事業單位、經濟實體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基本建設項目預決算和城建專項資金的審計。圍繞投資體制改革,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中心
經縣委、縣政府懷政辦〔2002〕21號批准,懷安縣縣級以下經濟責任審計中心,為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隸屬縣審計局管理,定編6人。其職責是:
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安排負責對縣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民眾團體、鄉鎮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職)及縣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負責各業務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對重大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統一組織各股進行審計;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範性檔案、制度、辦法的起草及基礎性工作;負責經濟責任審計調研、科研及相關的文字材料;參與各業務股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參與重大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審計覆核;對各業務股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質量進行考核,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局領導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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