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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內容
教師懷孕需審批
雷人卻是潛規則
只要到了結婚法定年齡,在已婚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女方可以隨時懷孕。然而,在這份題為《高郵市第二中學女教師計畫生育暫行規定(討論稿)》的“規定”卻顯示,作為教師,想當媽可不容易。
該規定顯示:“為了保證正常教學,每學期每個學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師有生育指標,已婚女教師要根據學校的教學工作安排,做到有計畫懷孕,準備懷孕的女教師必須提前一學期向校長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行政會議,校長審批簽字方可懷孕。隨後,還列出了不按規定生育者的處罰措施,包括“休假期間不發放任何獎勵性績效工資和有關福利,不享受任何生育津貼;取消3年內各類先進稱號,當年年度考核一律為不合格;任何職評、晉級評審,積分一律減去10分後參加競聘。”此項規定從2013年起開始實施。
社會影響
儘管此事被曝光後,迅速被高郵市教育局叫停。但記者調查了解到,在許多中國小尤其是女教師占多數的國小里,“排隊”懷孕早已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學校考慮社會影響,雖然沒有寫成白紙黑字要求大家遵守,不會做具體處罰措施,但年底獎金還是會少一些。”南京市珠江路國小的一位教師告訴記者。
但記者了解到,在一些民辦學校,就不僅是扣獎金那么簡單了。有的找藉口不再續約,有的則以待崗為名實則“待”成了失業。“寒暑假期就是給女教師生孩子的,‘五一’‘十一’就是給年輕人結婚的,除此以外,結婚生子就不要再找其他時間!”無錫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教師告訴記者。
南京師範大學教育專家殷飛說,學校女教師多,如果扎堆生育,一休就是幾個月,會給學校正常運轉帶來困難。同時,家長們也怕懷孕期或哺乳期的教師影響工作,從而影響到自己孩子的學習。因此,在中國小排隊生育成為現實的無奈之舉。
細數“坑媽”六大方式
記者調查了解到,不僅是教師,醫生、護士、演員、模特、導遊……許多行業都隱藏著損害職業女性正常生育權問題。
民進江蘇省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高亞森曾多年關注女性生育權問題,她給記者細數了女性生育權遭受損害的六種
典型現象
有的用人單位在與女青年簽訂勞動契約時明確規定幾年內不得結婚懷孕,否則要交違約金或解聘;有的用人單位得知女職工懷孕後,通過調崗等方式降低她們的收入,或逼迫其本人提出辭職;有些育齡女性集中的行業不考慮孕婦、產婦的特殊情況而相應減少她們的工作量和考核標準;有些單位要求女職工“排隊”生育;一些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中工作環境得不到改善,仍從事接觸各種輻射、有毒物質、高空危險作業,長期超負荷工作而導致流產;還有不少用人單位為了減少負擔生育成本,明確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這些都導致一些有正常婚姻家庭生活、身心健康且高素質女性一再推遲生育時間,錯過了最佳生育期,有些女性乾脆不願生孩子。女性遲生育、不生育、習慣性流產和產後憂鬱症人數也因此逐年增加。”高亞森說。
江蘇省婦聯權益部部長康莉表示,就業歧視實際與生育問題緊密相連。“歸根結底,大多數人仍舊認為生育後代是個人或家庭的事,沒有認識到婦女生育是在承擔一種社會責任,是在對整個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轉變理念
轉變理念需全社會“吃藥”
懷孕審批 有關人士認為,積極保障育齡婦女生育權是我國相關政策法規所一直倡導的,但在執行中,卻因不同單位理念上的認識,導致各種“內部規定”“潛規則”泛濫。切實轉變這一問題,不僅要加強“硬政策”的宣傳貫徹,更需要社會理念這一“軟環境”的大轉變。
例如,相比較西方等國家,我國在產假、哺乳假還是陪護假等休息時長的設定上都遠遠落後。而俄羅斯、新加坡、韓國等國家均明確由公共財政分擔一部分生育成本,英國女性職工的產假工資是由國家支付給僱主,再由僱主發給職工。
康莉認為,目前都在強調生育成本社會化,但更多的還是涉及生產性成本,對於“社會激勵成本”沒有重視。優生優育是生育管理的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就需要激勵育齡夫婦花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創造優生優育的條件,保持孕婦身心的安全健康,因此更多的成本支出是必不可少的,而這一成本應該由整個社會來共同承擔。
“各級婦聯組織一直在為女性就業歧視和生育權保護等問題呼籲,但理念的轉變卻仍未跟上。女性培養合格下一代的社會意義,絕不低於職業女性對提高社會生產力的貢獻。在全社會普及這種認識,也是逐步爭取權益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康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