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物價局價格備案實施辦法(試行)

《懷化市物價局價格備案實施辦法(試行)》是懷化市物價局為規範價格備案程式,促進價格備案工作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制定的辦法。

懷化市物價局價格備案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備案程式,促進價格備案工作公開、公正、廉潔、高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湖南省涉案物價格鑑證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和《湖南省物價局價格備案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範圍包括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明確要求備案的公用、公益性單位和企業中實行市場調節的需要備案的價費項目,如經營者自主定價的電信資費,有線電視增值業務收費,民辦教育機構的非學歷教育收費,民辦教育機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短期培訓收費,義務教育階段指定的教輔資料價格,醫療器材、醫用耗材價格,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非政府投資建設的農產品零售市場市場設施租賃費、交易服務費;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過程中需要備案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等(懷化市物價局價格備案目錄(第一批)見附屬檔案1)。
第三條 價格備案實行“一個視窗”受理,即企事業單位、有關部門需要進行價格備案的,必須寫出申請報告(函),列明價費標準、政策依據、經營成本或外地市的可比性做法等資料,由市物價局綜合法規科統一受理,登記編號,提出擬辦意見,報局長批示和分管局領導批辦後交相關業務科室簽收辦理。
第四條 市物價局綜合法規科在受理價格備案申請時,如有客觀需要,應同時將申請報告(函)複印送相關業務科室和領導,以便及時準備辦理意見。
第五條 承辦科室要按照合法、合理、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提出辦理意見,徵求監察室意見,交由綜合法規科進行合法性審查之後,呈送分管局領導審簽,局長簽發。上述流程以《懷化市物價局價格備案流轉單》(見附屬檔案2)、《懷化市物價局、懷化市××局價格備案流轉單》(見附屬檔案3)的形式實現。
第六條 備案項目及價格標準應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或向相關專家諮詢。對經營者申報備案的各項價格,如發現價格標準明顯不合理的,應當不予備案。如需備案,經營者應當調整價格標準,重新申報。
第七條 屬於科室之間職能交叉的價格備案,綜合法規科進行合法性審查時,應先會商相關科室意見,再呈送局領導審定簽發。
第八條 價格備案申請的批覆必須以市物價局名義統一編號,統一公布,以《懷化市物價局價格備案單》(見附屬檔案4)的形式作出,並抄送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縣(市、區)物價局、市直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單發出後,應於5日內在懷化市物價網相關欄目公布。
第九條 對於備案單發出後的執行情況,承辦科室應加強跟蹤調查,收集執行的效果和存在問題。對於未按本辦法要求進行備案的價格執行單位,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條 價格備案實行分級管理。屬於涉及全市或跨縣(市、區)的項目,中央、省在懷和市屬單位、企業的項目,由市物價局備案。縣(市、區)範圍內的項目、縣屬單位和企業的項目由同級物價局備案,具體實施辦法由縣(市、區)物價局參照本辦法制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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