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實施方案

《懷化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實施方案》是懷化市施行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懷化市
懷化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實施方案
為全面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原則
圍繞打造“幸福懷化”的目標,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原則,整合現有資源,加大財政投入,實施項目帶動,全面推進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發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二、工作目標
(一)將婚前醫學檢查、孕前醫學檢查、葉酸增補作為基本公共服務,實行免費服務。
(二)2016年全市目標人群免費婚前醫學檢查率達到80%,2020年達到90%以上。
(三)2016年全市目標人群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率達到80% , 2020年達到90%以上。
(四)2016年全市葉酸服用率達到90%以上,葉酸服用依從率達到80%以上;2020年葉酸服用率達到95%以上,葉酸服用依從率達到85%以上。
(五)建立健全懷化市產前篩查網路,2016年全市免費產前篩查率達到80%以上,產前篩查高危孕婦產前診斷率達到80%以上;2020年全市產前篩查率達到95%以上,產前篩查高危孕婦產前診斷率達到90%以上。
(六)建立健全新生兒疾病篩查網路,2016年全市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率達到95%以上,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80%以上,2020年全市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率達到100%。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90%以上,逐步普及先天性心臟病、新生兒眼病等篩查。
(七)不斷完善出生缺陷兒康復與救治體系,逐步將符合規定的出生缺陷疾病康復治療費用納入農合和醫保報銷範圍,提高出生缺陷兒的醫療保障水平。
(八)建立健全全市三級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做到婚前醫學檢查、孕前醫學檢查、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出生缺陷兒救治工作相互銜接。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宣傳教育。各級政府要組織開展出生缺陷防治宣傳教育,普及出生缺陷預防科學知識,增強全民預防出生缺陷的意識。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要向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免費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宣傳教育資料,並為出生缺陷防治宣傳教育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技術支持。報刊、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出生缺陷防治宣傳,免費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廣告和宣傳節目。縣市區民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在婚姻登記、生育證辦理、生育保險辦理場所和社區服務中心、村民活動中心、居民活動中心向公眾免費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宣傳教育資料。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婦女組織應當組織本單位育齡人員學習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服務體系。持續加強防治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健全市、縣、鄉鎮、村(社區)四級出生缺陷防治網路,完善以市婦幼保健院為龍頭,縣市區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為主體,基層醫療機構為基礎、綜合醫院為補充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服務體系,理順服務流程,做到婚前醫學檢查、孕前醫學檢查、產前篩查、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出生缺陷兒救治與康復相互銜接。市婦幼保健院負責承擔“市產前篩查與診斷中心”和“市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職責,負責全市出生缺陷防治的業務指導、監測分析、質量控制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縣市區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在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監測分析、質量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對轄區助產機構、基層醫療機構進行出生缺陷防治業務培訓,並做好轄區出生缺陷篩查陽性孕婦和新生兒的轉診及隨訪工作。各助產醫療機構應當為孕婦建立孕產期保健檔案,提供規範的孕產期保健服務,對產前篩查存在出生缺陷高風險的孕婦,應當專案管理,重點監護;經產前診斷確認胎兒異常的,醫療機構應當將繼續妊娠和終止妊娠可能出現的結果和處理意見書面告知孕婦或者其家屬;確認有嚴重缺陷的,應當告知孕婦及時終止妊娠。鄉鎮衛生院、鄉鎮(街道)衛生計生辦要組織計生專乾、婦幼專乾、村醫切實落實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建立轄區育齡婦女名冊,加強新婚、備孕、懷孕婦女的管理,主動提供生育登記服務,督促及時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檢查、葉酸增補、產前篩查等服務;尤其對有遺傳病家族史、分娩過嚴重出生缺陷兒的婦女要建立專案,督促在其準備妊娠前到市產前篩查與診斷中心接受遺傳優生諮詢。
(三)強化隊伍建設。加強婦產科、兒科、超聲科、婦幼保健、產前診斷、醫學遺傳和康復等學科建設,建立激勵保障機制,重視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幹培養,加快促進學科發展。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加大支撐力度,推廣適宜技術。以基層為重點,加強遺傳諮詢、產前篩查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優生優育等相關方面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醫療保健機構出生缺陷防治服務能力和水平。
(四)落實綜合防治措施。堅持預防為主,以嚴重先天性心臟病、開放性神經管缺陷(無腦、脊柱裂、腦膨出等)、唐氏綜合症(21-三體綜合徵)、愛德華氏綜合徵(18-三體綜合徵)、先天性聽力障礙、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症等嚴重多發致愚、致殘、致死的出生缺陷為重點,積極落實三級防治措施。
1.推進一級預防措施,減少出生缺陷高危因素。全面推行免費婚前醫學檢查,提高婚檢率。引導和鼓勵計畫懷孕的夫婦參加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不斷擴大項目覆蓋,努力實現項目城鄉人群全覆蓋。以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資源整合為契機,將婚前醫學檢查與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有機結合,最佳化服務流程,建立保健檔案,發現存在出生缺陷高風險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以及採取相應醫學措施的建議。基層醫療機構發現育齡人員有遺傳病家族史,分娩過嚴重遺傳性疾病或者嚴重缺陷兒,或者存在其他出生缺陷高風險的,應當主動提供諮詢指導服務。繼續實施婦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費增補葉酸項目,加強孕前優生指導,倡導合理營養與膳食。
2.落實二級預防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強化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加強孕期指導,進一步提高孕產婦系統管理率。積極開展孕產期健康教育,嚴格控制孕期用藥。全面實施預防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傳播項目,最大程度降低母嬰傳播造成的兒童感染。逐步擴大產前篩查診斷覆蓋面,指導懷孕婦女按規定時間接受出生缺陷免費產前篩查。
3.加強三級預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致殘率。健全新生兒代謝性疾病和聽力篩查服務網路,不斷擴大篩查覆蓋面,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落實初篩陽性兒童的確診和追訪,加強確診病例的治療和干預,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強化兒童系統保健管理,及時發現出生缺陷患兒,給予相應諮詢指導和醫療保健服務。開展0—6歲兒童殘疾篩查和早期康復,逐步建立先天性心臟病、視力、肢體殘疾、孤獨症兒童的早期篩查、早期診斷、早期干預和康復的工作機制,減少殘疾發生,減輕殘疾嚴重程度。
(五)健全信息監測評價體系。市、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要完善出生缺陷監測評價體系,加強對本區域醫療機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控,組織對從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進行培訓。要建立部門監測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定期做好監測數據統計分析、質量管理,落實定期報告制度,對綜合防治實施效果進行評價,為科學調整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重點和策略措施提供依據。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要將出生缺陷防治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出生缺陷防治實施方案,健全“政府主導、部門配合、民眾參與”的出生缺陷共同治理防控工作機制。落實政府主導、投入、監督和管理責任,強化部門聯動,共同協調解決出生缺陷工作具體問題,通過政府倡導、健康教育,引導民眾積極參與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自覺履行優生優育的義務,形成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市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宣傳、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教育、環保、殘聯、婦聯和紅十字會等部門參與的出生缺陷防治領導小組,推進出生缺陷綜合防控工作。縣市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負責出生缺陷防治的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等工作。
(二)強化部門責任。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衛生計生部門要牽頭組織全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負責出生缺陷防治的具體管理和監督,組織落實出生缺陷防治各項措施。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出生缺陷實施過程中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宣傳部門要協調媒體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宣傳工作力度,免費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廣告和宣傳節目。民政部門要在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中,做好優生優育、預防出生缺陷相關知識的宣傳,引導其參加婚前醫學檢查;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出生缺陷兒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並向因救治出生缺陷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家庭提供臨時救助。財政部門要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經費,並將出生缺陷防治經費列入預算,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出生缺陷兒治療和早期康復訓練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殘聯組織要組織符合條件的出生缺陷兒到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早期訓練或者適配輔助器具,幫助其恢復基本功能,減輕殘疾程度。教育部門要指導和督促中等以上學校將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納入健康教育課程,加大教育力度。環保部門要加強大氣、土壤、水環境保護,開展與出生缺陷防治有關的環境質量監測和研究,防治環境污染。工會、婦聯、紅十字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宣傳工作。
(三)強化財政保障。各級政府要落實出生缺陷防治經費,將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葉酸增補、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及聽力篩查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於中央、省級支持的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等公共衛生項目按要求落實配套經費並及時撥付到位。鶴城區出生缺陷防治(含以上項目)所需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其他縣市區由縣級財政負責。
(四)強化考核問責。將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對各地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進行考核。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加大檢查力度,對從事出生缺陷防治技術服務的醫療衛生、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嚴格考核和管理,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從嚴問責。對各級政府和相關責任部門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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