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國際陸港建設促進條例

《懷化國際陸港建設促進條例》(草案)在於2023年11月懷化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三審後獲表決通過。

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懷化國際陸港建設促進條例》的決定。

經湖南省人大常委會表決批准,2023年12月12日,懷化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向全社會公布《懷化國際陸港建設促進條例》全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系全國首部陸港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國際陸港建設促進條例
  • 通過時間:2023年11月
立法歷程,批准決定,發布公告,條例全文,內容解讀,

立法歷程

批准決定

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懷化國際陸港建設促進條例》的決定。

發布公告

懷化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7號)
《懷化國際陸港建設促進條例》已經2023年11月1日懷化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於2023年11月30日經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懷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2月8日

條例全文

懷化國際陸港建設促進條例
(2023年11月1日懷化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促進懷化國際陸港建設,更好對接東協,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和西部陸海新通道等國家戰略,主動融入和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全力推動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懷化國際陸港,是指依託懷化鐵路和公路等區位交通比較優勢,具有海關、口岸等國際通關功能,提供貨物集散、倉儲分揀、多式聯運等現代物流服務的產業集聚和開放型經濟發展平台。
懷化國際陸港由湖南懷化國際陸港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陸港經開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片區、分港區組成。
第三條 懷化國際陸港建設應當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堅持以港興產、以產興城、港產城一體化發展,高水平建設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協同聯動區、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樣板區、對接東協合作的先行示範區、以東協為重點的國際貨物集結中心,建成全國一流國際陸港。
陸港經開區作為懷化國際陸港核心區,應當重點建設保稅物流、貨物集散、跨境電商、臨港產業、總部經濟和商務中心。
第四條 每年9月6日為懷化國際陸港日。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懷化國際陸港建設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市縣聯動發展、制度體制創新、績效考核等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推動各類要素和資源向懷化國際陸港集聚。
市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懷化國際陸港建設和規劃實施情況。
第六條 湖南懷化國際陸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陸港經開區管委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的授權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具體負責綜合協調、制度創新、產業發展、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投資促進、企業服務等工作,依照授權或者委託行使相應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許可權。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懷化國際陸港建設需要,完善陸港經開區管委會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崗位設定、用人機制、薪酬標準等。
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懷化國際陸港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市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陸港經開區管委會組織編制懷化國際陸港總體發展規劃。
陸港經開區管委會根據懷化國際陸港總體發展規劃和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懷化國際陸港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根據懷化國際陸港總體發展規劃和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各分港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
規劃設計應當堅持本土元素和國際元素相互融合,突出國際商貿物流、會展、信息、金融和文化旅遊等功能性。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主管部門,加快申報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海關指定監管場地、保稅物流中心和綜合保稅區,推動口岸平台功能完善。
海關應當建立跨關區通關協作機制,協調解決通關監管事項,推動進出口貨物便捷通關。推進快速通關模式的套用和創新,建立重點進出口商品綠色通道,提升貨物查驗放行作業效能。
第九條 懷化國際陸港建設應當堅持綠色智慧型發展,加強新材料、新能源、先進工藝技術設備的套用,加快運營設施的智慧型化建設,推進裝備現代化。
支持建設陸港大數據中心,加強與西部陸海新通道沿線城市、東協國家的跨區域綜合運營和物流服務的對接,推動公路、鐵路、航空和水運等物流信息互聯互通。
第十條 建設臨港產業區,構建以加工製造業為主體,現代物流業和商貿服務業為兩翼的產業體系,以加工製造業牽引帶動現代物流業發展,以現代物流業發展夯實加工製造業支撐。
市、縣(市、區)應當加強產業聯動和分工協作,壯大優勢產業鏈,形成布局合理、差異發展、功能協調的產業生態,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特色產業鏈和產業集群。
第十一條 突出發展特色輕工、食品加工、機械製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產業。
加快推動加工製造業技術改造和數位化轉型,引導製造業企業推進標準化建設,提升產品質量。支持製造業企業推廣套用低成本、模組化智慧型製造設備和系統。
第十二條 加快建設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和現代流通戰略支點城市,構建以西部陸海新通道沿線城市和東協國家為主要目的地的國際物流通道,推動建設湘鄂贛等省際物流通道和對接省內物流集結中心的互聯通道,發展以懷化為到發點的冷鏈物流通道。
加快推進專業物流園區建設,支持園區以頭部物流企業為基礎,打造全產業鏈、高智慧型化、低碳排放的新型物流園區,支持分散的物流企業向園區集聚。
支持建設貨櫃循環共用系統,推動貨櫃提還箱點建設。支持企業對物流設施設備的標準化改造。加快改造和建設地方鐵路專用線,實現鐵路幹線運輸與產業園區、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等高效銜接聯通。
第十三條 支持陸港經開區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改造提升傳統商貿服務業,支持專業市場建設和商貿企業品牌化連鎖化發展,鼓勵實體零售創新轉型,提升競爭力。
支持陸港經開區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鼓勵園區與市場主體在招商引資、園區運營和平台建設等方面開展合作,加快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網路通道,加快引進培育跨境電商市場主體。
支持陸港經開區加大對外貿易和貨物代理市場主體的培育力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擴大對外貿易。
第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引導全社會加大科技創新研發經費投入,支持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科技基礎設施在懷化國際陸港優先布局和建設,加強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的產學研合作,統籌推進關鍵共性技術和前沿引領技術研發、轉化、利用。
陸港經開區管委會應當加快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搭建科技創新平台,開展國際和區域科技創新合作,推動產業鏈協同創新。
第十五條 探索建立懷化國際陸港建設選人用人身份檔案封存制度。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人員到懷化國際陸港平台運營企業任職的,實行身份檔案封存、統籌調配使用。
探索各類編制人員使用管理新方式,支持離岸創新人才的引進使用。
建設懷化國際陸港人力資源港,實行市場化運行,集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規範化、專業化的服務。
第十六條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懷化國際陸港建設,支持設立實行市場化運行的懷化國際陸港產業發展基金。支持懷化國際陸港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發行政府專項債券和企業債券等多種方式合規融資。
支持金融機構在懷化國際陸港設立專營、分支機構。支持金融機構為懷化國際陸港建設提供進出口金融、供應鏈金融等金融服務。
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非政府性擔保機構共同提供政策性與市場化互為補充的擔保增信服務。
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障懷化國際陸港建設用地需求。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金融監管部門,積極推動市場主體與銀行機構等抵押權人進行協商,在保證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實現抵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帶抵押轉讓和過戶。
第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快醫療衛生、教育、城市公共事業等領域改革,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推動建設更加完善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
加快建立適應懷化國際陸港建設需要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支持在懷化國際陸港設立涉外仲裁、調解、公證和鑑定等分支機構或者法律服務機構,推進涉外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多元化。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以最低市場準入、最簡權力清單、最優審批服務、最有效監管為目標,一體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確保經營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待遇平等,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與企業的溝通機制,依法處理營商環境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解決影響營商環境的突出問題。
建立營商環境投訴機制,構建統一工作平台,對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實施極簡審批和容缺審批改革,推行“一個視窗受理,一枚印章審批”的行政審批服務。
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制定極簡審批程式和容缺審批材料清單,並向社會公開。
行政審批機關在容缺審批後應當加強跟蹤服務、指導,督促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完善申請資料。
第二十一條 陸港經開區管委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完善市場主體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製度,依法及時公布、公示和共享其信用信息。
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過程監管體系,明確加強過程監管的規則和標準,依法對投資經營活動實施有效監管。
第二十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陸港經開區管委會應當加強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有效防範化解貿易、投資、金融、數據、生態等領域重大風險。
支持企業合規守法經營,引導建立覆蓋企業戰略、規劃、投融資、安全生產和市場運營等各領域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推動企業加強風險防範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立容錯機制,在懷化國際陸港建設活動中因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未達到預期效果,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予以免除責任:
(一)決策內容和程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的規定;
(二)個人和單位未牟取不正當利益;
(三)未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在《條例》立法過程中,經過多輪職能部門和立法專家論證,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懷化新聞網、懷化人大網公開徵求全社會意見,根據各方意見建議,反覆研究、打磨完善,先後修改30餘稿。
《條例》共有規劃編制、口岸功能配套、綠色智慧型建設、發展現代物流業等二十四條。其明確指出,懷化國際陸港由湖南懷化國際陸港經濟開發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片區、分港區組成。陸港經開區作為懷化國際陸港核心區,應當重點建設保稅物流、貨物集散、跨境電商、臨港產業、總部經濟和商務中心。
《條例》規定,加快建設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和現代流通戰略支點城市,構建以西部陸海新通道沿線城市和東協國家為主要目的地的國際物流通道,推動建設湘鄂贛等省際物流通道和對按省內物流集結中心的互聯通道,發展以懷化為到發點的冷鏈物流通道。
《條例》還規定,支持陸港經開區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加快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網路通道,加快引進培育跨境電商經營主體。支持金融機構在懷化國際陸港設立專營、分支機構。支持金融機構為懷化國際陸港建設提供進出口金融、供應鏈金融等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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