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縣民政局

民政局系政府職能部門,現有幹部職工11人,其中黨員11人,大專文化程度以上的10人。領導職數配局長1人,副局長3人;紀檢組長1人。下轄的事業單位有低保所和光榮院;福利企業有利民機械設備廠和通用機械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縣民政局
  • 性質:民政局
  • 副局長:3人
  • 紀檢組長:1人
基本公開,內設機構,基層政權股,社會救助,主要職責,近年發展情況,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基本公開

該局以自身的主要職能和民眾關心的熱點為重點,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以政務公開促廉政勤政,以行風建設促工作發展。政務公開的重點主要有:結婚登記須知、離婚登記須知、收費標準、優撫安置條件公示、救災救濟款物的申領程式、社團登記條件、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條件;財務收支情況等。為保證政務公開和行風建設落到實處,制定的相關制度有:學習制度、會議制度、財務制度、災情報告制度、考核獎懲制度、考勤制度、公文處理制度、公務來客接待制度、信訪制度、值班人員工作制度,並設立了舉報箱和監督電話(5032022)。為了突出行業特點,同時制定的有民政工作人員守則、民政工作人員行為規範、工作文明服務用語、儀表行為規範、舉止行為規範等。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完善的監督機制,保證了工作行為的公正性與及時性,促進了行風建設和勤政廉政建設。通過政務公開和行風建設,民主進程明顯加快:民眾的知情權漸次得到保障,民眾的參與權逐步得到體現,民眾的表達意見渠道越來越寬;通過政務公開和行風建設,民政幹部職工勤政廉政的意識明顯提高:工作作風不斷轉變,廉潔標準不斷提高,宗旨意識不斷增強;通過政務公開和行風建設,民政事業明顯發展: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社會行政事務管理不斷提高,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步伐不斷加快,社會服務範圍不斷擴大。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信息、信訪、政務督查、檔案、保密、會議組織、機要通信、安全保衛、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民政工作規章、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 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分配下達國家、省、市和區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局系統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民政事業費的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相關的統計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並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基層政權股

指導全區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規章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村(居)委會幹部培訓工作;研究擬定社區工作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推動社區建設。指導本縣社區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區屬福利事業單位,保證福利政策的貫徹落實;擬定全區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標準及管理規範;負責區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承辦本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

社會救助

執行婚姻登記管理和婚姻介紹服務機構管理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執行有關收養登記工作的規章,依法辦理本縣收養登記工作;執行有關殯葬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承辦本縣殯葬用品銷售點的審批工作,推行殯葬習俗改革;執行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縣行政區劃、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註銷的審報工作,負責本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承辦本縣與鄰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解處理事宜;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 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負責災民安置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開展生產自救和全縣減災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建設及管理;負責危急盲流救治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實施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審核申報新建社會福利企業;負責對縣屬福利企業的檢查驗收,協助辦理工商稅務年檢工作。 優撫安置股 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定全縣“雙擁”工作規章、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協調解決軍地“雙擁”共建中的有關問題。 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活動;落實地方性優撫工作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優撫對象及有關人員的撫恤補助工作;審核申報革命烈士;承辦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義務兵優待金的籌集發放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接收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承辦移交我縣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低保所: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定期檢查和審核低保對象的收入情況和家庭情況。
光榮院:負責全縣優撫股寡老人的供養和管理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民政工作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申報、褒揚工作;審核、申報有關人員的評殘和革命傷殘人員調整級別工作。
(三)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和各行業“雙擁”工作。
(四)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工作,指導和協調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移交我縣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活動;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指導扶貧濟困社會互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人員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及管理工作。
(六)研究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全區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七)擬定全縣行政區劃規劃,負責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承辦本縣與鄰縣及縣內各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調查處理工作。
(八)承辦轄區內行政區劃名稱、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及建築物等人文地理實體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標誌設定、管理和地名圖書的編輯審定工作。

近年發展情況

近年來,該局以自身的主要職能和民眾關心的熱點為重點,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以政務公開促廉政勤政,以行風建設促工作發展。政務公開的重點主要有:結婚登記須知、離婚登記須知、收費標準、優撫安置條件公示、救災救濟款物的申領程式、社團登記條件、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條件;財務收支情況等。為保證政務公開和行風建設落到實處,制定的相關制度有:學習制度、會議制度、財務制度、災情報告制度、考核獎懲制度、考勤制度、公文處理制度、公務來客接待制度、信訪制度、值班人員工作制度,並設立了舉報箱和監督電話(5032022)。為了突出行業特點,同時制定的有民政工作人員守則、民政工作人員行為規範、工作文明服務用語、儀表行為規範、舉止行為規範等。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完善的監督機制,保證了工作行為的公正性與及時性,促進了行風建設和勤政廉政建設。通過政務公開和行風建設,民主進程明顯加快:民眾的知情權漸次得到保障,民眾的參與權逐步得到體現,民眾的表達意見渠道越來越寬;通過政務公開和行風建設,民政幹部職工勤政廉政的意識明顯提高:工作作風不斷轉變,廉潔標準不斷提高,宗旨意識不斷增強;通過政務公開和行風建設,民政事業明顯發展: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社會行政事務管理不斷提高,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步伐不斷加快,社會服務範圍不斷擴大。

辦事指南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機構:
縣民政局退伍安置辦公室
辦理時限
退役士兵退役離隊後一個月內,持退伍證和部隊行政介紹信,到入伍前戶口所在地縣級安置部門報到。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檔案規定,每年度8月底前完成城鎮退役士兵安置。
辦理程式
1.報到。義務兵和復員士官經部隊批准退役後,應在一個月內持《退伍證》和《退役行政介紹信》到入伍前戶口所在地退伍辦報到。
2.審查。縣退伍辦審查退役士兵檔案及證明材料,確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備安置條件。
3.安置。按照當地政府批准的年度安置計畫,對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實工作單位,對申請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費。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98年12月29日九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修改通過)
2.《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國務院國發[1987]106號)
3.《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國務院國發[1999]27號)
4.《山西省退伍義務兵安置實施細則》(省人民政府19905月30日發布)
5.《山西省人民政府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做好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05]83號)
6.國務院、中央軍委、山西省人民政府歷年關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退伍安置辦理手續:
城鎮退伍安置需提供的材料:
1.《非農入伍通知書》原件;
2.《非農優待安置證》原件(二00二年冬季以後入伍);
3.入伍前非農戶口證明;
4.父母親工作單位證明(無業的持居委會證明);
5.入伍前是農業戶口,需要安置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退伍安置辦理對象
1、服現役滿兩年未被選改士官的退役士兵;
2、服現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選改為高一期的士官;
3、服現役滿規定年限的轉業士官;
4、因特殊原因經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關規定的。

地理位置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應縣
應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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