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

【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案件,在審查中發現有遺漏的犯罪嫌疑人,建議公安機關辦理補充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而製作的文書。它既能做到不放縱犯罪分子,懲罰犯罪,又能保證提高案件的質量。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案號和主送單位名稱;二、案件來源和案由。依次寫清公安機關原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時間、文號、涉嫌罪名、犯罪嫌疑人姓名,然後說明在哪個環節或哪份材料中發現與此案有關聯而應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問題,事實、證據寫具體;三、審查意見。寫明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根據;四、決定結果。列印的斷語“應予逮捕”,然後轉入建議,辦理提請手續;五、尾部。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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