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明銘

應明銘,男,漢族,1976年1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96年4月參加工作,200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任浙江省溫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濟師,溫州建設集團礦山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第一工程分公司總經理.

2021年2月,應明銘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明銘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溫州
  • 出生日期:197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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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6年4月開始,歷任溫州建設集團公司施工員、技術負責人,溫州建設集團公司團委副書記(主持工作),溫州建設集團公司團委書記、黨委辦公室副主任、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溫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副書記、副總經濟師,溫州建設集團礦山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第一工程分公司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1月11日,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訊息,溫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濟師,溫州建設集團礦山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第一工程分公司總經理應明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溫州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接受溫州市龍灣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2月,經溫州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龍灣區紀委區監委對溫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濟師應明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應明銘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應明銘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溫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應明銘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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