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員被國際勞工組織譽為“維護社會發展和人類抗擊危害不可或缺的職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急救援員
- 外文名:Emergency rescuer
- 別名:應急救援員
- 考試類別:職業技能等級考試
- 考試性質:各地人社局組織安排
- 考試周期:原則上每年不少於一次
簡介,政策依據,等級劃分,培養人群,培養內容,一、考試內容,二、內容比重,考試介紹,一、報考條件,二、鑑定內容,三、鑑定方式,四、合格標準,五、技能鑑定,六、證書查詢,
簡介
應急救援一般是指針對突發、具有破壞力的緊急事件採取預防、預備、回響和恢復的活動與計畫。應急救援員指從事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受災人員和公私財產救助,組織自救、互救及救援善後工作的人員。
政策依據
等級劃分
按照《應急救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應急救援員”共分為五個等級。 分別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培養人群
智力,色覺正常,心理素質穩定,動作協調、手指靈活,具有一定的空間感、計算能力和表達能力的人員;從事衛生應急、交通應急、消防應急、地震應急、廠礦應急、家庭應急等領域的應急救援的人員;有志於從事應急救援的各類人員。
培養內容
一、考試內容
1、職業道德
1.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1.2職業守則
1.2.1遵紀守法,服務社會
1.2.2反應迅速,冷靜沉著
1.2.3操作規範,精益求精
1.2.4生命至上,科學嚴謹
1.2.5牢記使命,勇於奉獻
2、基礎知識
2.1應急管理知識
2.1.1突發事件的含義與特徵
2.2.2突發事件的分類與分級
2.2.3我國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律法規
2.2防災和救援的方法
2.2.1 防災、減災、救災的基礎知識
2.2.2自救、互救的主要技能和實施原則
2.2.3常見突發事件中避難、逃生方法和注意事項
2.2.4應急救援基本設施、裝備的使用。
2.3職業基礎知識
2.3.1應急救援員職業的性質、任務及工作程式
2.3.2應急救援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行為規範
2.3.3應急救援員的權利與義務
2.3.4應急救援職業與相關職業的聯繫與區別
2.4法律與法規知識
2.4.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知識
2.4.2《志願服務條例》相關知識
2.4.3《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相關知識
2.4.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相關知識
2.4.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相關知識
2.4.6《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知識
2.4.7《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相關知識
2.4.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相關知識
2.4.9《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相關知識
2.4.10《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知識
2.4.11《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相關知識
2.4.12《森林防火條例》相關知識
2.4.1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知識
2.4.1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知識
2.4.15《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相關知識
2.4.16《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相關知識
2.4.17《危險化學品應急安全管理條例》相關知識
2.4.18《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相關知識
2.4.19《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知識
2.4.20《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知識
2.4.21其他應急救援及突發事件處置、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預案知識
二、內容比重
1、理論知識權重表
技能等級 項目 | 五級/初級工(%) | 四級/中級工(%) | 三級/高級工(%) | 二級/技師(%) | 一級/高級技師(%) | |
基本 要求 | 職業道德 | 5 | 5 | 5 | 5 | 5 |
基礎知識 | 30 | 15 | 10 | 15 | 20 | |
相關知識要求 | 預防與應急準備 | 10 | 10 | 10 | 25 | 30 |
監測與預警 | 10 | 10 | 10 | 0 | 0 | |
社區應急救援 | 20 | 0 | 0 | 0 | 0 | |
建築物坍塌搜尋與救援 | 0 | 35 | 40 | 45 | 0 | |
山地(繩索)救援 | ||||||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 | ||||||
礦山(隧道)救援 | ||||||
水域搜尋與救援 | ||||||
實施救援 | 0 | 0 | 0 | 30 | ||
傷病員應急救援 | 20 | 20 | 15 | 0 | 0 | |
救援善後 | 5 | 5 | 10 | 10 | 15 | |
合計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2、技能要求權重表
技能等級 項目 | 五級/初級工(%) | 四級/中級工(%) | 三級/高級工(%) | 二級/技師(%) | 一級/高級技師(%) | ||||||||||
陸地搜尋與救援 |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 | 礦山(隧道)救援 | 水域搜尋與救援 | 陸地搜尋與救援 |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 | 礦山(隧道)救援 | 水域搜尋與救援 | 陸地搜尋與救援 |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 | 礦山(隧道)救援 | 水域搜尋與救援 | ||||
技能要求 | 預防與應急準備 | 15 | 15 | 20 | 25 | 30 | |||||||||
監測與預警 | 10 | 10 | 10 | 0 | 0 | ||||||||||
社區應急救援 | 35 | 0 | 0 | 0 | 0 | ||||||||||
建築物坍塌搜尋與救援 | 0 | 30 | 15 | 15 | 0 | 20 | 10 | 10 | 0 | 25 | 15 | 15 | 0 | 0 | |
山地(繩索)救援 | 0 | 10 | 0 | 0 | 0 | 20 | 0 | 0 | 0 | 30 | 0 | 0 | 0 | 0 | |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 | 0 | 0 | 25 | 0 | 0 | 0 | 30 | 0 | 0 | 0 | 40 | 0 | 0 | 0 | |
礦山(隧道)救援 | 0 | 0 | 0 | 25 | 0 | 0 | 0 | 30 | 0 | 0 | 0 | 40 | 0 | 0 | |
水域搜尋與救援 | 0 | 0 | 0 | 0 | 40 | 0 | 0 | 0 | 40 | 0 | 0 | 0 | 55 | 0 | |
實施救援 | 0 | 0 | 0 | 0 | 50 | ||||||||||
傷病員應急救援 | 30 | 25 | 20 | 0 | 0 | ||||||||||
救援善後 | 10 | 10 | 10 | 20 | 20 | ||||||||||
合計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考試介紹
考試由各地人社局和職鑒站負責制定,各地區考試時間及試卷內容均不相同,具體考試時間以當地人社局安排為準,每年考試次數大於一次。參培人員需填寫培訓班報名表、《國家職業技能鑑定申請表》、及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證件照3張,身份證複印件。
一、報考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五級/初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學徒期滿。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2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4)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等級證書),並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並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4)具有大專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並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之-者,可申報二級/技師: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預備技師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一級/高級技師: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二、鑑定內容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以及綜合評審。
理論知識考試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考試時間為120min,在標準教室進行;
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具備的技能水平;
綜合評審主要針對技師和高級技師。
三、鑑定方式
理論知識考試以筆試、機考等方式為主,考試時間為120min,在標準教室進行;
技能考核主要採用現場操作、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考核時間為60min,考核在具有必要的突發事件救生設備和醫療救護設備的場所進行。
綜合評審通常採取審閱申報材料、答辯等方式進行全面評議和審查。
四、合格標準
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
五、技能鑑定
培訓結束後,由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統一組織實施鑑定工作。對鑑定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應急救援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六、證書查詢
各地職業資格鑑定指導中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