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劑量

應急劑量

應急劑量通常指參加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人員所接受的照射劑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應急劑量
  • 外文名:emergency dose
  • 學科:放射醫學與防護
簡介,控制要求,應急措施,

簡介

核與輻射應急人員是指在核與輻射應急回響中有特定職責的工作人員。應急工作人員既包含由核電站或放射源使用單位雇用的工作人員,還包含場外應急回響組織的工作人員,比如警察、消防員、醫學回響人員、撤離用車的駕駛員和乘務員等。
應急工作人員在執行核與輻射應急回響任務時有可能受到輻射照射,從而威脅應急人員的生命健康。所以為保護應急人員,有必要事先制定應急工作人員的劑量控制水平。

控制要求

ICRP要求對應急劑量的控制
ICRP第60號出版物曾建議,除了救生行動(那是不大可能由劑量學評價來限制的)外,在控制事故及立即而緊迫的補救工作中的有效劑量不得超過大約0.5Sv,皮膚的當量劑量不得超過5Sv。一旦應急情況得以控制,補救工作就應作為實踐中遇到的職業照射的一部分來處理。按照工作條件,ICRP第63號出版物提出將應急工作人員分為三類:事故現場進行緊急行動的人員;執行早期防護行動和採取措施保護公眾的人員;應急階段結束後進行恢復作業的人員。ICRP對每類應急工作人員的照射控制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對於承擔搶救生命等營救行動的初始應急回響人員(知情的志願者),如果對其他人的利益超過了搶救者的危險,原則上無劑量限制的要求。然而,對於承擔防止嚴重的輻射誘發健康效應或阻止災難的發展等營救行動的初始回響人員,應做出各種努力,使其受照劑量低於1000mSv,以防止嚴重的確定性效應,或在考慮到現場照射情況不易確定等因素,可使其受照劑量保持在最大單一年份職業照射劑量限值的10倍(500mSv)以下,以避免其它確定性效應。
對於承擔除搶救生命之外的其它立即或緊急營救行動,以避免大量人員損傷和大劑量的初始回響人員,應做出各種努力,使其受照劑量保持在最大單一年份職業照射劑量限值的2倍(100mSv)以下。事實上,在劑量高於100mSv時,發生確定性效應的可能性增加,並可能伴有癌症危險的增加。ICRP認為當劑量升高到接近100mSv時,防護行動將幾乎總是正當的,另外,對於超過有關器官或組織確定效應劑量閾值的情況,應該總是需要採取行動。因此,ICRP建議參考水平最大值取100mSv,並使受照劑量在該參考水平之下進行最佳化。
在應急照射情況的後期,承擔恢復和重建作業的回響人員應視為職業受照射人員,並應按照正常的職業放射防護標準進行防護,他們所受到的照射不應超過ICRP推薦的職業照射劑量限值。
IAEA對應急劑量的控制
關於應急工作人員照射的劑量控制,IAEA在其安全叢書115號(1996年)中對從事干預的工作人員的防護要求有:除下列情況而採取行動以外,從事干預的工作人員所受到的照射不得超過所規定的職業照射的最大單一年份劑量限值(50mSv)。1)為搶救生命或避免嚴重損傷;2)為避免大的集體劑量;3)為防止演變成災難性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從事干預時,除了搶救生命的行動外,必須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將工作人員所受到的劑量保持在最大單一年份劑量限值的2倍(100mSv)以下;對於搶救生命的行動,應做出各種努力,將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保持在最大單一年份劑量限值的10倍(500mSv)以下,以防止確定性楗康效應的發生。此外,當採取行動的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可能達到或超過最大單一年份劑量限值的10倍(500mSv)時,只有在行動給他人帶來的利益明顯大於工作人員本人所承受的危險時才應採取該行動。
隨著近些年國際上對於輻射損傷與核應急研究的深入,IAEA也對相應規定做出修訂。IAEA在2014年頒布了新的基本安全標準,對應急工作人員受照劑量控制給出了修訂後的指導值。IAEA又在2015年針對核應急工作發布了《核與輻射應急準備與回響基本安全要求》,進一步細化了應急人員的劑量控制指導值,特別是加入了對器官受照劑量的指導值。利用這一指導值,可以進一步最佳化核應急人員的防護措施。
國家標準對應急劑量的控制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是以IAEA安全叢書115號為基礎修訂而成的,該標準主要考慮了ICRP第60號出版物的輻射防護新要求,另外,在與安全有關的方面,考慮了國際核安全諮詢組(INSAG)提出的原則。修訂時,充分考慮了中國當時的實際情況。其中,對應急照射情況下劑量控制的基本要求與IAEA安全叢書115號一致,下表為國家標準對應急劑量的指導值。
應急劑量
限制應急工作人員所受照射的指導值

應急措施

核與輻射應急回響組織在進行應急準備時,應考慮應急人員在應急回響任務過程中各種可能的危害情況和相應的應對方案,採取措施儘可能減少應急人員的受照劑量,這些措施包括:1)事先對應急人員進行相應培訓;)管理、控制和記錄應急人員接受的劑量;3)為應急人員提供專門的防護設備和監測設備;④如果應急回響行動中可能攝人放射性碘,根據需要提供穩定碘阻斷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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