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引進設備款科目

應付引進設備款科目(編碼416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規定: 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同外商簽訂的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契約而引進國外設備所發生的應付款項。此項應付款應按契約規定的還款方式,用應收的加工裝配工繳費收入和出口產品所得收入 (相當於增加的稅金和利潤部分)進行歸還。

引進設備所需要的人民幣資金(包括進口關稅、國內運雜費、安裝費等國內費用)按照規定應以企業更新改造基金等專用基金支付,專用基金不足時,也可用專用撥款或“進口設備人民幣借款”解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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