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債務周轉率亦稱應付款項周轉率。是經營分析的一個指標,它反映應付帳款和應付票據即商業信用形態的他人資本(負債) 的利用情況。所謂應付債務的周轉,是指新舊應付債務的交 替。在企業內部計算這個指標時,計算公式的分子取應付債務的全年總額,分母取應付債務各月餘額的平均值。
在無法獲得這種資料時,則以全年購貨總額(商業企業為本年度商品購入總額,工業企業為本年度原材料購入總額) 或銷售成本(在半年決算場合下,要乘2,換算為全年額) 為公式的分子,以應付債務本年初和本年末的餘額的平均值為分母,來計算應付債務周轉率。如把上式的分母、分子顛倒過來,即以應付債務各月餘額平均值或年初與年末餘額平均值乘360為分子,而以應付債務全年總額或全年購貨總額 (或銷售成本) 為分母,其計算結果則表示應付債務的周轉期,即應付債務周轉一次平均所需天數。因此,應付債務周轉率分析,往往需要和應收債權周轉率或流動周轉率(即應付債務對應收債權比率,用後者去除前者就可以求得) 的分析結合起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