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包乾利潤

應交包乾利潤是指實行材務包乾的國有農業企業,應向國家上交的刮潤。

農業企業根據財政和主管部門核定的幹上交利潤指標,每年年終前要足額上交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實際工作中,企業一般是在年內分次上交的。企業按規定確定出應上交利潤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應交包乾利潤”科目。上交時,借記“應交包乾利潤”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應交包乾利潤”科目期末借方餘額為多交的利潤,貸方餘額為企業未交國家的利潤。家庭農場應上交的利潤不在本科目核算。沒有實行財務包幹辦法的國有農業企業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應付國家、其他單位以及個人的投資利潤,企業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合作項目,如按協定或者契約規定,應支付的利潤等,應在“應付利潤”科目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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