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並不是每一項涉及憲法問題的事件,都能長驅直入憲法審查程式乃至獲得實體裁決;它們需要滿足一定的要件性前提,那就疑憲法審查的“啟動要件”(thresholddoctrines),這是憲法審森程式內的門檻;各國成熟的憲法審查制度均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地規定之。《憲法審查的啟動要件》借鑑豐富的比較法資料,置入抽象審查-恩體審查的框架中通盤考察,並從兩類審查方式各有的啟動要件與兩者共有的特定阻卻原理三個方面來系統論述。希望《憲法審查的啟動要件》可以為激活憲法規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審查權,提供原理與技術上的借鏡。
作者簡介
鄭磊,1979年生,浙江臨安人。獲法學博士學位於浙江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於中國人民大學,現供職於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近年學趣所在,憲法審查、憲法學方法論、憲法事案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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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引論:憲法審查的“不能承受之重
一、“輕言違憲”現象的危害及成因
二、“輕言違憲”現象的類型與啟動要件機制
三、研究方法上的幾點交代
第二章 啟動要件的相位——一個導引式的研究
第一節 啟動要件的功能
一、直接功能:篩選憲法案件
二、間接功能
第二節 不同類型審查活動中的啟動要件
一、具體審查與抽象審查
二、兩類審查方式中的啟動要件
第三節 啟動要件與受案範圍的分殊
一、受案範圍的違憲嫌疑與啟動要件的優勢
二、兩者共存的立法例
三、啟動要件與管轄權
第四節 啟動要件的屬性
一、起訴條件審查的虛化與訴訟條件審查的內置化:以民事訴訟為例
二、啟動實質性審查的形式性要件
三、憲法審查的二元結構:啟動要件審奎一實質性審查
四、啟動要件審查的職權主義特色
第五節 啟動要件的分類
一、具體審查的啟動要件與抽象審查的啟動要件
二、一般阻卻原理和特定阻卻原理
三、基於要件內容的分類
第三章 具體審查的啟動要件
第一節 概述
一、具體審查的標的與主體
二、具體審查啟動要件的核心問題:“可裁判性”
三、具體審查啟動要件的審查目的
四、具體審查啟動要件的裁量空間
第二節 案件性要件
一、案件性的規範依據與地位
二、案件性要件的構成要素
三、案件性要件的例外:憲法審查的低階化趨勢
四、案件性要件在我國的規範性依據與學理性依據
第三節 原告適格要件
一、原告適格要件的不同外延
二、原告適格要件分析的框架
三、回望中國的憲法事案:原告適格審查中應關注的因素
第四節 成熟性要件
一、成熟性要件的形成
二、成熟性要件分析的框架
三、相關概念辨析
四、回望中國的憲法事案
第五節 訴由消失理論
一、訴由消失理論的要素結構
二、避免訴由消失的例外情形
三、訴由消失理論的特徵
四、我國訴訟法理論中的相關問題
第六節 窮盡法律救濟原則
一、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兩類規範形態
二、常規情形的規範內涵:窮盡法律救濟
三、例外情形的規範內涵:憲法救濟提前
四、對窮盡原則分析步驟的質疑與回應
五、窮盡法律救濟原則的啟示:憲法審查的備位性
第七節 補論:具體審查各項啟動要件之間的關係構圖
一、各有側重
二、互有重疊
三、尚未窮盡
第四章 抽象審查的啟動要件
第一節 概述
一、抽象審查的審查主體
二、抽象審查的審查標的
三、抽象審查啟動要件的特徵
第二節 爭議性要件
一、爭議性要件的規範依據與學理依據
二、爭議性要件的規範結構:與案件性比較
三、回望中國:強化憲法審查的被動性
第三節 提請主體要件
一、規範依據比較研究
二、提請主體要件與原告適格要件的關係
三、回望中國:各類提請主體之提請權的激活
第四節 移送要件
一、抽象審查的間接啟動方式
二、間接啟動的移送要件
三、回望中國:人民法院在法律衝突解決機制中的角色
第五節 補論:法規備案審查中的啟動要件問題
一、法規審查備案機制的沿革
二、《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式》中的啟動要件問題
第五章 特定阻卻原理
第一節 概述
一、特定阻卻原理與一般阻卻原理的關聯
二、特定阻卻原理的特徵與要件類型
第二節 “政治問題”理論
一、“政治問題”理論在各國的體現
二、為什麼迴避
三、迴避什麼
四、如何迴避
五、回望中國:審查方法的去政治化——走出法律問題政治化的困境
第三節 “部分社會”法理
一、“部分社會”法理的理論內涵
二、“部分社會”的具體領域與相關判例
三、與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的分殊
四、“部分社會”法理的分析結構
五、回望中國:以高校為例
第六章 結語:兼論憲法審查研究的技術化轉向
文獻索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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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憲法審查制度運行的初始階段,有一項程式設定對於憲法案件的篩選具有重要作用,這就是啟動要件(threshold doctrines)。筆者對啟動要件的關注,主要源於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意識:其一,近年來,我國學界的相關論述或媒體的相關報導,常常動輒運用憲法規範或憲法審查的原理評價社會中發生的某個個案,並有“輕言違憲”的傾向,而忽視了實行這種評價所需的要件性前提,也使得尚待開掘的憲法審查的制度性資源承受著“不能承受之重”;其二,我國學界的憲法審查研究,在模式、正當性等巨觀問題的研究上已有較大量的積累,而其中的具體機制、相關原理與技術的研究,則幾近空白,這恰恰是一個亟待拓入的課題,否則憲法審查的研究乃至制度建構與審查實踐,均將躑躅不前。
啟動要件是憲法審查活動進行過程中所面臨的第一個關鍵環節。基於憲法審查的內在原理,只有滿足了各項啟動要件的憲法案件,才可進入或繼續實質性審查,進而得出合憲抑或違憲的實體結論;而一般意義上的法律問題或憲法事件,則被阻卻在實質性審查的門檻之外。這道門檻的高低,既是對憲法審查供給問題的國家判斷,又直接影響著憲法審查申請者的相關權益能否獲得憲法審查制度的保障。由於啟動要件的審查僅是形式性審查,旨在篩選憲法案件,並不具體而微地涉及實體問題,由此而論,也可以說憲法審查活動乃是“啟動要件審查一實質性審查”並聯而成的“二元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