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光緒三十二年(1906)以後奉旨設立的機構。
京內各衙門及各省均設之,掌承辦憲政籌備事宜,京內各衙門由堂官責成丞參、各省由督撫責成司道督率辦理,並將派在憲政籌辦處之辦事官員名單咨報憲政編查館。
京內各衙門及各省均設之,掌承辦憲政籌備事宜,京內各衙門由堂官責成丞參、各省由督撫責成司道督率辦理,並將派在憲政籌辦處之辦事官員名單咨報憲政編查館。[1] ...
宣統元年十二月(1910)奏設。機構、職官無定製,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參督管,各省由司道督管。職司有關該衙該省籌備憲政事宜的執行與統計。 [1] ...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憲政編查館奏定設立考核專科,考核京內外各衙門每屆籌辦憲政成績,並定立章程。...
二年(1910年):二月,奏明遵照旨意設立憲政籌備處等事;四月,奏陳擬定咨議官開列清單呈覽。三年(1911年):四月十日,任命為奕劻內閣理藩部大臣。閏六月二十一日,...
湖南遵旨設咨議局籌辦處情形折岑春萁 籌辦地方自治、設立自治研究所情形折岑春萁 遵章臚陳籌備憲政第四屆內辦理情形折楊文鼎 第三輯 改軍制、設軍校 裁減湖南制...
第二輯 籌備憲政 湖南遵旨設咨議局籌辦處情形折岑春萁 籌辦地方自治、設立自治研究所情形折岑春萁 遵章臚陳籌備憲政第四屆內辦理情形折楊文鼎 第三輯 改...
(1909年)二月二十九日上《奏廣東第一年籌辦憲政及第二年開辦各事情形折》、再於宣統三年(1911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兩江總督張人駿奏厘定外省官制宜以舊制為本...
《廣東憲政籌備處報告書》、《廣東地方自治籌辦處第二次報告書》、《廣東清理財政局呈送彙編廣東崖州屬各縣宣統二年夏季分四柱總冊》、《廣東全省禁菸總局籌辦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