憨憨局長

最近,一篇《夏縣“憨憨局長”10年還清擔保債》的帖子在網上引起關注和熱議,我省夏縣退休局長鬍丙申走進了公眾視野。網帖稱,胡丙申在任夏縣鄉鎮企業局局長期間,曾以個人名義先後為19戶農民擔保借貸69萬多元,後由於種種原因部分農民無法還債,胡丙申退休後打工10年替11戶農民還清了39萬元債務。為還債,他先後擺過地攤賣對聯、賣鞭炮,開過飯館、理髮店,搞過養生館、經營過小商店,甚至給人做過飯、剃過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憨憨局長
  • 人物:胡丙申
  • 地址:夏縣
  • 人物職位:局長
簡介,反響,評論,相關背景,

簡介

憨憨局長
在世俗的目光看來,胡丙申的做法確實有點另類。“憨”字在字典上有兩種解釋,一是特別老實,二是傻。其實,在晉南地區,“憨”字還有笨的意思。這么老實、這么笨傻的人如何當得了局長?然而,我們細細品味局長前面加上“憨憨”二字,其實就有了讚揚和愛惜的含義在裡面。 然而,從常識看,替人擔保肯定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胡丙申替人擔保了,無論他的願望是多么良好,借債人還不了債,他當然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從社會倫理看,欠債還錢,千百年來一直被視為天經地義。
這樣看,他只是做了他應該做的事。 可是,這個本來符合法律,也符合社會日常倫理的行為,公眾以及媒體的熱切反應卻似乎說明,他的這種行為非同一般。是公眾理解有誤嗎?恐怕不是。我們不妨假設:一是,胡丙申以個人名義為農民貸款作了擔保,被擔保人到期不能還款,他作為擔保人卻不是用自己的錢來還債,而是用他所在的鄉鎮企業局的錢來還。畢竟他的出發點是幫助老百姓,為老百姓辦事。其二是,“不差錢”,他輕易地拿出了巨款履行了法律責任,但不是通過自己艱辛的勞動賺錢來還貸。而這就有一個問題,作為一個普通幹部,他哪來那么多的錢?

反響

本來一個幹部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老百姓是正常的(沒有替老百姓擔保的法定義務),對老百姓漠然無情是不正常的;本來一個幹部承擔法律責任是正常的,把個人的法律責任設法轉嫁出去是不正常的;本來一個普通幹部一般情況下不會有太多的財產,要想還上巨額貸款,就得通過努力來賺更多的錢,而有那么多來源不明的錢是不正常的……從這些意義上理解,胡丙申做的都是他應該做的事,並不存在什麼憨不憨的問題,正常得很。但大家又總覺得他有點反常,不一般。而對以上提到的那些真正的不正常行為卻熟視無睹,常常以為是“正常”的。於是,兩種認識在人們的內心發生了衝突、碰撞,一方面覺得“憨憨局長”真憨、真笨、真是太老實,世間少有。
另一方面又從心底期望出現這樣更多的“憨憨局長”,期待更多的這樣有血有肉的與老百姓同甘共苦,為老百姓熱情做事、講誠信,說話算數,甚至承擔法律責任的幹部出現;期待幹部用好權力、清正廉潔,不是當官就為自己撈好處,不是為升更大的官;特別是他們有了債務的時候,期望他們也像普通百姓一樣,必須通過自己艱辛的勞動去掙錢還債,而不是用什麼不正當的收入或用權力換來的收入還債。

評論

“憨憨局長”虧了自己卻贏了民心
當了10年縣鄉鎮企業局局長,為農民保了69萬多元貸款,退休後打工10年替農民還了39萬元的債。山西運城市夏縣鄉鎮企業局退休局長鬍丙申為民保債還賬的事跡在網上傳播後,被網民親切地稱為“憨憨局長”。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憨憨局長”的還債本無可爭議,可像這樣不僅為民貸款,還靠打工用十年時間還款的局長缺卻鮮有報導。“憨憨局長”到底憨不憨?仔細品味之下,發現“憨憨局長”是“事憨理不憨,人吃虧,心不虧”,用自己的“憨舉”,虧了自己贏了民心。
一心為民,不虧民心。為民眾辦實事,明知道可能存在風險,卻“知其不可而為之”。“憨憨局長”秉承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共產黨人的宗旨。“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我們的領導幹部,應該時刻有一顆為民服務的心。時刻牢記手中的權利是人民給的,你每時每刻都離不開黨的集體領導航向,你每時每刻都離不開民眾的支持,在人民中間你是公僕。
欠債還錢,不虧誠心。辦事講究原則,是共產黨員的品質。共產黨員就是要帶頭遵守紀律,恪守法律。近幾年來,黨和國家各級組織無時無刻不在提醒我們的幹部要為政清廉,先後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強對領導的監督。領導面對種種誘惑,須知“貪如火,不退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可滔天”。切莫把握不住自己,體會不到組織的“良苦用心”,聽不進組織上的“苦口婆心”,心存僥倖,自甘墮落。
不搞特權,不虧黨心。有少數官員憑藉自身的現職權力,徇私舞弊,認為“虧啥不能虧自己”,然而,他們卻深深的“虧”了黨心。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不能忘記自己入黨時面對黨旗的錚錚誓言,要始終懷有為民服務的信念,始終對黨和人民充滿無限的深情,不能因為手中的權力而和民眾脫離。避免因職務的升遷、權利的擴大、私慾的膨脹,而飄飄然,大搞特權、虧了黨心,而成為人民的罪人。

相關背景

最近,一篇《夏縣“憨憨局長”10年還清擔保債》的帖子在網上引起網民關注,山西夏縣退休局長鬍丙申走進了公眾視野。
網帖稱,胡丙申在擔任山西夏縣鄉鎮企業局局長期間,曾以個人名義先後為19戶農民擔保借貸69萬多元資金,後由於種種原因部分農民無法還債,胡丙申退休後打工10年替11戶農民還清了39萬元債務。
為了替老百姓還債,胡丙申10年來擺過地攤賣對聯、賣鞭炮,開過飯館、理髮店,搞過養生館,經營過小商店,甚至給人做飯、剃頭,許多與他退休局長身份八竿子都打不著的活兒他都乾過。
網帖發出後,胡丙申為民保債還債的故事立即引發網民熱議,網民紛紛表示“官為民還債”很“給力”,甚至有網站專門就此開闢專欄與網民互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