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祥市水利電力局

負責全市水利系統幹部職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水利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憑祥市水利電力局
  • 所屬地區:憑祥市
  • 性質: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電管理行政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及地方電力規劃、計畫、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負責提出全市水利管理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水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
2、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市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依法進行誰資源綜合考察、調查評價;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3、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5、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以及水政檢查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協調部門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6、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水土保持預防、監測、監督、綜合治理規劃;調解全市水土流失防治糾紛;徵收水土保持費。
7、實施河道管理和治理,確保行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淘金的管理和收費。
8、組織開展小型水利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等項目的編制、設計、建設工作;編制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水污染防治、防洪排澇、水土保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利發展計畫等專業規劃。
9、貫徹執行水利和地方財經法規、政策,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和地方小水電工程的固定資產經營、財務核算、決算及審計管理;編制全市水利和地方小水電各項統計報表;組織開展地方小水電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
10、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作;負責國營水利工程、水利灌區安全管理維護建設、綜合經營和水費計收管理,指導開展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
11、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水資源、供水、防洪、排澇、水庫、灌區、大壩、水電站等水務基礎建設工作;審查小型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設計檔案、建設施工隊伍的資質,實施小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
12、承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對市內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排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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