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憑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憑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憑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憑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並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憑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性質:管理局
  • 地點:憑祥市
  • 對象:工商行政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憑祥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監督市場交易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賣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管理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路經營行為。
六、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
七、組織監督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工作。
八、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契約示範文本,指導辦理契約鑑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依法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指導所屬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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