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雲縣作家協會

慶雲縣作家協會

慶雲縣作家協會成立於2009年7月1日,是慶雲縣委宣傳部領導的慶雲縣作家和文學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協會是黨和政府聯繫作家和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雲縣作家協會
  • 地址:慶雲縣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組織活動,班子成員,刊物編委,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縣委宣傳部的領導和德州作協的指導下,依據《慶雲
慶雲縣作協主席李保坤著作慶雲縣作協主席李保坤著作
小鳥飛進我屋裡小鳥飛進我屋裡
慶雲文藝慶雲文藝
縣作家協會章程》開展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務是:貫徹執行黨的文藝工作方針,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決議、決定;指導各縣鎮、有關
慶雲作家創作基地慶雲作家創作基地
劉洪忠著作劉洪忠著作
企業作家協會及文學組織開展工作;聯繫廣大作協會員並給予業務指導和幫助。
慶雲文藝慶雲文藝
協會部分成員與捷克作家合影協會部分成員與捷克作家合影
慶雲文藝慶雲文藝
慶雲文藝慶雲文藝

協會宗旨

慶雲縣作家協會積極引導、教育、鼓勵全縣作家、文學工作者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深入生活,努力學習,勇於創新,在實踐中提高文學創作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創作健康向上特別是謳歌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優秀文學作品,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慶雲作家中澳採風慶雲作家中澳採風
慶雲文藝慶雲文藝
姜金霞著作姜金霞著作

組織活動

組織廣大會員走進企業社區,開展文學調查研究工作;培養、扶植文學創作、理論研究新生力量;宣傳、表彰優秀文學創作成果。反映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開展同德州各縣市以及濱州、滄州附近縣市作家、文學組織的聯誼,參加山東省、德州市以及附近縣市的文學活動,推進文學交流。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山東省、德州市作協交辦的其他任務。
慶雲作家王新艷著作慶雲作家王新艷著作
胡月強著作胡月強著作
慶雲縣作協現有會員236人,其中山東省作協會員6人,德州市作協16人。
姜金霞作品研討會姜金霞作品研討會
慶雲縣作家協會刊物《慶雲文藝》。
協會刊物《慶雲文藝》協會刊物《慶雲文藝》

班子成員

慶雲作協名單
主席:李保坤
慶雲縣作家協會主席李保坤慶雲縣作家協會主席李保坤
作家協會秘書長張華作家協會秘書長張華
副主席:劉月新 劉長新 徐洪義
劉月新著作劉月新著作
信書勇
秘書長:張華
副秘書長:尋藝、劉洪忠
常務理事: 李保坤、劉月新 、劉長新、 徐洪義、 信書勇、張 華、尋
慶雲作家姜金霞著作慶雲作家姜金霞著作
藝、劉洪忠、劉抗抗、
於秀榮、王新艷、姜金霞、胡月強

刊物編委

《慶雲文藝》
主編:李保坤
副主編:劉長新、張 華
編委:於秀榮、王新艷、劉月新 、劉洪忠、劉抗抗、尋
藝、姜金霞、胡月強、信書勇、徐洪義
慶雲作家合影慶雲作家合影

協會章程

慶雲縣作家協會章程
(2009年7月1日)
一、總則
第一條:慶雲縣作家協會(以下簡稱作協)是中共慶雲縣委領導下的、由慶雲各界文學工作者自願參加組織起來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中共慶雲縣委、慶雲縣人民政府聯繫各界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接受慶雲縣委宣傳部的領導。
第二條: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兩為”、“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全縣各界文學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我縣文學事業,滿足人民民眾對文學藝術的需要,普及和提高全社會的文學素質,努力開發文學文化產業,為“出作品、出人才、走正路”,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設而不懈努力。
第三條:慶雲縣作家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開展工作,慶雲縣作家協會在工作和活動中堅持“民主、團結、服務、倡導”的原則。
第四條:慶雲作協積極加強與山東省、德州市作家協會和各兄弟協會間的聯繫,交流經驗,取長補短,使慶雲作協工作始終保持在健康有序的條件下進行。
二、任務
第五條:組織會員研究和解決文學領域中的各類問題,注重文學創作、文學研究、文學評論工作,舉辦各種形式的文學活動,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
第六條:組織會員參加文學藝術實踐,深入生活,通過創作、學術討論等活動,促進創作水平,文學技巧和文學水平不斷創新和發展。
第七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鼓勵和幫助會員從現實生活中吸取營養,豐富自己,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為建設和諧文化,和諧社會做貢獻。
第八條:組織會員蒐集、整理、研究我國民族民間和本縣的優秀文學遺產,繼承和發揚民族民間文學的優良傳統。
第九條:組織比賽、評獎活動。對優秀的文學作品給予表彰和推薦。
第十條:開展各類培訓工作,大力培養文學後備人才。
第十一條:創辦本會所屬的雜誌《慶雲文藝》。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十二條:積極發展會員,注意吸收在文學工作中做出貢獻的文學工作者入會。積極向上級作家協會推薦符合入會條件的會員加入上級作家協會。
第十三條: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加強會員自律,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十四條 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舉辦作家的福利事業,積極幫助會員解決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困難。
三、會員
第十五條:凡贊成本會章程的我縣文學愛好者、文學理論、文學教育、文學編輯、文學活動的組織工作者,其作品、論著及其文學活動組織工作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均可加入本會。
第十六條: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正式會員二人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1、凡在報刊、雜誌、網路等媒體發表文學作品兩篇以上者。
2、從事文學編輯及文學活動組織工作(含群文幹部)有一定成績者。
3、凡中國作家協會、山東省、德州市作家協會在本縣的會員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4、對文學事業有特別貢獻者,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可破格吸收入會。
第十七條: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反映人民民眾對文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積極主動地為協會的各項工作做貢獻;按期繳納會費;會員個人所從事的文學創作、文學活動的組織、文學教學活動,不得損害協會的集體利益。
第十八條:本會會員在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九條:本會依法保護會員的創作、學術研究、文學教學、文學著作、文學活動的合法權益,當這些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協會依法給予保護。
第二十條:會員若嚴重違法違紀、依法剝奪公民權、嚴重違反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一條:會員有義務參加各基層單位組織的文學活動,並在年會前向作協匯報。
第二十二條:會員兩年內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或年會,不按期繳納會費者,作協視為自動退會。
四、組織
第二十三條:本會以民主集中制為組織原則,一切重大事項由會員大會討論決定。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負責執行大會確定的各項任務、處理日常工作。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任期五年,直到新一屆理事會產生為止。
第二十四條:作協每年或每兩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若有30%以上會員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要求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時,理事會應立即召開會員大會。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年召開一至兩次理事會議。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若干人,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至三人。推舉名譽主席、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七條:作協視其工作需要下設專業委員會和相應的文化開發、諮詢、培訓、服務、經營機構。
五、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1、會員入會100元,發會員證書,每年需繳納50元會費;2、本會服務、活動、經營的收入;3、國家補貼;4、社會贊助;5、其它合法收入。本會經費收支情況,由經費主管人每年在年會上報告,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本會鼓勵和爭取多方吸納社會資金,為繁榮慶雲縣文學事業服務。
六、附則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本會會員大會,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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