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西峰區財政局

慶陽市西峰區財政局

慶陽市西峰區財政局是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政策規定;指導鄉鎮(街道)財政工作;擬訂全區財政預算執行、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等管理辦法、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發展、收支計畫,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監督各鄉鎮財政預算執行;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決算及執行情況;制定全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預決算;負責國有資產綜合監管等職責,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區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綜合平衡社會財力。
(三)制定全區中長期財源建設計畫,篩選、論證、上報財源建設項目,爭取財源建設資金,大力培植財源,增強財政發展後勁。
(四)負責全區各項財政收入、非稅收入及預算內外收支計畫的執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責任,監督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工程支出;監督管理財政票據。
(五)制定和實施全區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和鄉財區管制度,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和調度撥付財政資金;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和執行全區政府採購辦法規定,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
(七)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區級政府貸款及內外債務,承擔世界銀行等對我區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等工作。
(八)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區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業務;指導監督社會審計。
(九)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指導鄉鎮財政收支和部門財務活動;反映財政收支管理重大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起草、審核財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群團、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障和計畫生育、離退休服務、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及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等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依法依規辦理有關行政審批、備案事項,承擔各類事項進駐區政府政務服務大廳後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
(二)預算股(財政預算編審中心)。擬訂和編制全區及區本級年度財政收支預算、決算;負責全區財源建設工作;組織各項財政收支計畫的完成;協調財政、國庫及稅務關係;負責財政扭補和收入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財政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區預算編審監督管理。
(三)國庫股。負責擬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和辦法,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地方國庫現金,合理調度資金,定期做好國庫資金專戶資金的測算;組織編審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全區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審批用款計畫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繳撥和工資統發工作;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及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工作;統一管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負責行財、稅、庫、銀橫向聯網、財政一體化平台管理服務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負責行政和政法機關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指導、編制、審核、下達區委、人大、政府、政協等行政機關及政法機關的年度預算,審核年度財務決算;編制行政和政法機關單位支出計畫;會同公檢法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政法補助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管理;擬訂全區行政和政法機關單位財務制度及開支標準;監督檢查行政、政法工作經費使用情況及相關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執行情況;承辦行政和政法機關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統發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
(五)教科文股。負責教育科技文化機關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年度財務決算;編制教育科技文化機關單位支出指標錄入及支出計畫審核;認真落實惠民實事項目,保障城鄉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寄宿生生活補助、營養餐等補助類資金及時撥付、專款專用;對教育科技文化單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及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績效考評。
(六)農業農村股(鄉財股、一事一議辦公室)。負責農口機關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年度財務決算;編制農口機關單位支出計畫;核定農口單位年度支農專項資金分配;負責全區惠農財政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及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財政工作,負責指導鄉鎮編制本級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審核鄉鎮年度財政預決算和支出計畫,承擔鄉鎮財政資金撥付管理等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負責編制歸口單位部門預算、資金監督管理、決算的審核及報送;編制區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收支計畫,協調組織社會保障基金審核與撥付,組織編報區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統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負責清算並上報上年度城市低保、農村低保、農村五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本年度新農合有關清算資料;配合稅務部門及有關社會保障主管部門開展社會保障基金征繳;負責社保基金及五項資金決算的審核及報送。
(八)綜合股。負責全區預算外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籌融資、世行貸款項目資金、市局下達的彩票公益金及省級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區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財政五年規劃、規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工作;制定政府購買服務(PPP)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普法、依法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財政法規以及其他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執行,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區直財政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九)經濟建設股(會計股)。擬訂全區基本建設財政資金撥付計畫;負責全區基本建設預、決算,工程招標,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建設等單位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年度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全區城市建設機關單位的財務工作;加強國債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會計法》貫徹落實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承擔全區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監督管理、發證工作,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承擔會計人員繼續再教育管理工作。
(十)採購辦。負責國家政府採購法規、制度在西峰區的貫徹落實。負責擬訂區級政府採購規章制度;負責研究確定區級政府採購目錄。負責區級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統計工作;受理有關政府採購方面的投訴;參與研究確定區級政府採購預算和審批政府採購計畫,並負責監督執行;負責發布政府採購有關政策、法規、通報(告)、信息等。指導區政府採購中心及社會代理機構的工作,對政府採購活動及社會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公務用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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