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結果承擔責任,並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二)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並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相關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
(四)負責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財政投資和以區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5.區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對區管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屬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相關職責。
(六)負責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重大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領導幹部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八)負責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 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監督、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工作。
(十一)負責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稽查。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財務、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審計結果公告、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調研、政務信息、教育培訓、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工青婦、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職責。
(二)綜合法制監督股
擬訂全區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及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督辦及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審計力量調配、社會審計服務購買、審計業務工作管理、考核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審計法律法規宣傳;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全區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承擔審計統計和審計項目檔案工作;組織對區審計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承擔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以及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承擔區本級預算執行部門(含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承擔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工作;承擔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捐贈、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按省、市審計部門授權提供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銀行貸款項目的審計報告;負責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稽查;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重大政策執行審計股(農業環保審計股)
承擔有關國家重大政策及國家巨觀調控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審計;承擔區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林業、牧業、水利、土地、礦管、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承擔區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對領導幹部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企業社保審計股
承擔區本級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其他單位、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工作;承擔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相關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和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承擔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相關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代表區人民政府履行向區屬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的職能。
直屬單位
(一)慶陽市西峰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全區所屬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慶陽市西峰區“三農”資金審計中心
負責監督檢查“三農”資金分配、撥付、使用情況;發現違反國家強農惠農政策、侵害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配合相關部門查處涉及“三農”資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