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工作。負責區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項目建議。
(三)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後的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鄉鎮(街道)、各區直部門實施區政府規範性檔案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編纂工作。負責區級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負責應訴案件的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
行政裁量權,審核區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全區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八)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區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代理區政府行政訴訟和以區政府作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區政府法律事務諮詢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物資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規範、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考核和調配工作。負責全系統黨建、
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建設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本系統物資裝備、財務管理、基礎建設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實施、協調和管理工作。
(二)法治調研督查股。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建設有關檔案。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建設決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牽頭做好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檢查考核、推動落實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
行政裁量權,審核區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三)社區矯正股。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動員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擬定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應急工作規劃、預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事件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
(四)政府法律事務股(行政審批股)。負責編輯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正式版本。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和專項清理工作。負責區政府作出的行政決策、行政行為、行政處罰、行政契約、合作協定(民事協定)等重大法律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協調區政府對重大具體行政行為、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框架設計和相關法律文書等組織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論證和審核。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依法依規辦理有關行政審批、備案事項,承擔各類事項進駐區政府政務服務大廳後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定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區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區
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擬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全區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律師工作。擬定全區律師機構發展規劃及律師、律師機構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律師事務所設立和律師執業核准、執業許可、變更登記和行政處罰初審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刑滿釋放人員管理股。指導、監督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和管理安置實體建設工作;負責刑滿釋放人員必接必送工作。負責監獄服刑人員與親屬遠程視頻會見工作。
(九)糾紛信訪股。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與司法局職責有關的矛盾糾紛及信訪案件。處理人民調解工作中上訪的案件。接待處理日常來信來訪民眾。
派出機構
西峰區司法局下設董志、肖金、溫泉、彭原、後官寨、什社、顯勝7個鄉鎮司法所和解放路、學院路、安定路、蘭州路、朔州路、石油路6個街道司法所,作為派出機構。主要承擔法治宣傳、人民調解、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法律援助以及維護穩定等工作。
直屬單位
慶陽市西峰區法律援助中心、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公證處、甘肅泰豐律師事務所隸屬慶陽市西峰區司法局管理。
1、慶陽市西峰區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管理指導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2、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公證處
負責管理指導全區公證法律事務工作。
3、甘肅泰豐律師事務所
負責管理指導全區法律案件的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