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環境保護局

慶陽市環境保護局是慶陽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慶陽市環境保護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陽市環境保護局
  • 所屬部門:慶陽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慶陽市
主要職責,機關科室,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以及省、市有關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的整體規劃、專項規劃和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政策、規範、標準的執行,牽頭協調重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警、調查處理,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協調、指導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環境監察,辦理有關環境保護的提議案、意見建議和民眾來信來訪事宜。
(三)承擔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責任,負責組織制訂、監督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進行考核。
(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的基本意見,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項目申報審批、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市管和省委託的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指導監督各縣(區)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全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負責全市水污染排放審批,指導全市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補償與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八)負責放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放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九)負責編制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工農業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及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示範創建、生態農業建設。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環境應急監測,主管全市環境統計工作,承擔全市環境信息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科技開發、技術體系建設、環境保護技術合作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環保隊伍、業務和能力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處置和監督管理,指導各縣(區)危廢、危化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科室

(一)人事秘書科
負責辦理局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及所屬單位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社會醫保、後勤服務、工青婦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承擔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環保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承擔環保專項資金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
(二)污染控制科
負責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和污染減排考核工作;承擔全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放輻射等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污染源調查、限期治理及污染治理項目的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及煙控區、噪聲達標區的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評估;承擔全市環境統計工作。
(三)執法監察科
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的辦法措施、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辦全市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事宜;參與或組織實施環境事故調查處理和環境應急工作;擬訂全市年度排污費徵收計畫,組織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和排污收費稽查;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訴訟賠償工作;參與全市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機制建設;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執法檢查;承辦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規劃環評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整體規劃、專項規劃和環境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其它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承擔組織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技術評估、審批和“三同時”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縣(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指導環保產業發展和循環經濟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負責清潔生產審核和環境標準體系認證工作;承擔與環境保護有關項目的申報、協調和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辦理環境保護方面對外交流合作事項。
(五)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破壞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實施全市農村環境保護和飲用水源環境保護;指導實施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示範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工作。

直屬單位

環境監測站負責承擔全市各環境要素質量的例行監測任務;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指導縣級環境監測站及企業環境監測站的業務工作;負責承擔市內省、市重點污染源的例行監測任務;負責承擔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排污核查、污染物申報登記、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的監測任務;承擔全市鍋爐年檢監測工作;承擔環評監測、採樣分析、污染仲裁監測等服務性監測工作;負責編制全市五年及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工作;負責環境監測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及上崗考核。承擔上級安排的其他監測任務。
環境監察支隊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定全市環境監察工作計畫和環境執法工作計畫;依法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照法定程式進行查處;負責對嚴重污染環境或者造成嚴重生態破壞的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約談,督促限期整改;配合公安、檢察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活動;負責全市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及各項法律法規制度的落實;負責對縣(區)環境監察工作稽查及行政執法後督察工作;負責環境信訪的受理、登記、轉辦、督辦、回復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議案和上級領導批示環境信訪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計畫、環境應急預案的審查及備案、全市環境風險源的管控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應急人員的培訓、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及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環境監察人員參加各級環境監察業務培訓及環境監察執法證件的審領;負責依法公開環境監察的有關信息。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承擔全市範圍內所有醫療單位醫療廢物的收集和安全處置工作。
環境監控中心運用GIS環境地理信息系統和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對全市重點污染源進行監控,實時採集、存儲、分析重點污染源各類污染物排放數據,監控污染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測環境質量狀況,為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生態市創建辦貫徹落實中、省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市創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生態市創建工作年度計畫、考核驗收辦法、督促指導、考核驗收各縣(區)、各部門創建工作,保障生態市建設規劃中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負責創建工作的銜接匯報及達標驗收申報工作;承擔慶陽市生態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放輻射環境監理站負責轄區內各類伴有輻射的建設項目、設施的環境日常監督與管理以及物件的申報與建檔、負責對伴有輻射的項目和活動導致的環境影響組織進行監測;參與輻射污染事故及民事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放輻射裝置及設施退役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放輻射物質運輸過程中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放輻射環境保護的宣傳工作;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慶陽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承擔市級審批和省級委託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檔案評估、項目環保驗收檢查以及項目建設的技術諮詢服務等工作。
慶陽市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中心承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相關政策規定和工作標準,承擔我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對機動車檢測機構有關機動車尾氣檢測工作實施監督,發放機動車環保標誌,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機動車環保標誌路檢路查;制定並組織實施運營黃標車淘汰計畫;收集、整理、提供機動車污染減排相關資料;承辦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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