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安縣糧食局

慶安縣糧食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代表縣政府履行糧食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安縣糧食局
  • 主要職責:9條
  • 內設機構:8個
  • 所在地:慶安縣
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

(一)
(二)執行糧食市場準入制度,負責審定核發糧食收購、批發、經營許可證;會同工商等部門開展糧食市場行政執法檢查,加強對本地區糧食流通的監管,維護正常的糧油經營秩序,保障糧食有序流通。
(三)管理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擬定全縣國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規範企業經營活動,組織糧食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入市開展糧食經營,保持國有糧食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四)負責本縣承儲的國家和省級儲備糧管理,指導和監督承儲單位按照國家、省有關儲備糧管理要求,做好儲備糧油的採購、保管、輪換和拋售等業務,確保在儲糧油安全。
(五)研究制定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糧食企業實施結構調整;培育和扶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指導全行業推廣套用新技術,負責行業統計和糧油信息工作;負責對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
(六)貫徹國家和省、市鹽業管理法規、規定和辦法,監督檢查全縣鹽業市場,實施鹽政處罰決定;負責全縣食鹽專營、碘鹽供應工作;核准食鹽零售許可證。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指導企業消化糧食財務掛帳,執行“庫貸掛鈎”政策,實行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負責對陳化糧處理的審核、報批,做好送檢的陳化糧品質鑑定。
(八)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局機關和局直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黨政工主要領導幹部;負責系統內職工的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系統內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系統內的勞動、工資、武裝、保衛、安全、法制、工會、計畫生育及共青團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做好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糧食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檔案、保密、接待聯絡工作,以及會議組織、機關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草擬糧食工作的行政規章、發展規劃等綜合性檔案和檔案審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二)計畫股
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糧油流通巨觀調控措施,制定全縣糧油產需和收支平衡規劃;負責編制全縣糧油流通和儲備的年度及中長期計畫,以及糧油購銷計畫及縣際間運輸計畫;參與提出進出口計畫;負責安排農村救災糧、軍糧、退耕還林糧及其它特殊用糧的計畫;負責國家和省級儲備糧儲存、輪換的管理;落實糧油商品流通和儲備統計制度,匯總糧油統計報表,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三)農村股
負責研究分析、預測糧油生產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糧油收購政策,負責農村救災糧的管理、指導使用和發放;參與制定並指導落實糧油收購市場管理的法規和辦法。
(四)行業指導股
組織實施糧食流通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負責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扶持附營企業業務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糧食行業的科技工作,組織生產技術交流,調整生產及產業結構,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糧油、飼料等加工行業的發展規劃。
(五)倉儲與基建股
指導、督促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負責核發糧食收購、批發許可證;指導國有購銷企業倉儲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糧食接收、潮糧乾燥、安全儲存;指導倉儲企業開發套用先進儲糧技術,促進行業科技進步;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世行貸款項目建設,並對計畫執行情況和工程建設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貫徹糧油質量價格工作,負責組織糧食質量標準的實施。
(六)財務審計股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糧食財務、會計和稅收、信貸制度,制定有效管理辦法;負責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收購資金;協助財政部門及農業發展銀行進行糧食各項補貼的撥付、清算和使用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編報全縣商品糧油、儲備糧油的年度財務計畫和會計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表;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監督和財務審計;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七)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直企事業單位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綜合統計、職工保險及行業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培訓工作;接待和處理信訪案件。
(八)保衛股
負責宣傳教育職工增強法制觀念,提高防範意識,做好“四防”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的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內部治安管理和經警隊伍的培訓工作;負責各類案件的查處工作;協助領導全面做好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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