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安縣國土資源局於2001年12月由原土地局與地質礦產局合併組織而成,內設10個職能股室(包括地產收益征稽大隊)、1個副科內設機構(執法監察局)。下設7個國土資源所(4個副科級所、3個股級所)、4個直屬事業單位:礦業開發辦公室、勘測隊、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統一征地站,負責全縣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慶安縣國土資源局現有職工103人,其中黨員56人,幹部98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72人,占職工總數的73.4%,肩負著全縣轄區860平方公里的國土資源管理任務。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地等項規劃;監督檢查下屬單位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和集體土地使用管理;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資產化管理;統一管理全縣礦產資源;組織協調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安縣國土資源局
- 組成時間:2001年12月
- 職工:103人
- 內設:10個職能股室,1個副科機構
- 下設:7個國土資源所,4個直屬事業單位
- 管理:全縣860平方公里的國土資源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幾年來,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結合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規範執法,最佳化管理,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2009年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標兵”,2010年被省國土資源廳授予“省級征地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同年在綏化市國土資源系統工作目標考核中又被評為“特別優秀單位”。榮譽的取得更堅定了我們國土人獻身事業、服務人民的信心,我們紮實工作、開拓創新,2011年各項工作再度取得了喜人的佳績:在2011年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中被國土資源部授予了“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在綏化市“五五”普法工作中,被評為“綏化市五五普法先進集體”;與此同時,其他各項工作的開展也均取得了較好的成績,2011年我局先後獲得:“綏化市五雙杯桌球比賽最佳組織獎”、“綏化市國土系統建黨90周年知識競賽優秀組織獎”、“綏化市文明小區”、“慶安縣宣傳思想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業務工作在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名列前茅,政務與信息調研等其他工作在市、縣都很占位。“關心下一代”工作更是走出了我們自己的特色,省、市領導多次來調研。成功完成了勤勞鎮曙光村重大土地整治項目建設;平安鎮、民樂鎮土地整治項目建設,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久勝鎮、豐收鄉土地整治項目建設已完成了招投標工作。連續10年實現了我縣耕地保護總量超平衡。
慶安國土資源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正滿懷信心地展望著未來,解放思想,開拓進取,搶抓機遇,加快發展,不斷開創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為縣域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內日常工作; 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事務及檔案管理、信息綜合、新聞宣傳;負責局內人事、工作責任目標管理、人員考核培訓、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審核申報、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教育,科技成果匯集與上報,組織土地礦產學術交流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管理、主管信訪接待、機關安全保衛、保密、後勤等綜合性服務工作。
負責人:於秀東
2、規劃股
組織擬定全縣和重點區域國土綜合開發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區域性國土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和審核下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審批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和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安排國土整治事業費計畫;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參與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審核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人:陳春艷
3、耕地保護股
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徵用、占用選址、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編制土地徵用、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和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核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負責對土地徵用、土地開發整理事業機構的業務指導
負責人:曲樹忠
4、地籍管理股
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土地調查(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登記調查)、土地統計、地籍資料、檔案管理工作;承辦由縣政府進行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驗證;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實施土地動態監測;組織地籍成果檢查驗收。
負責人:董德勝
5、土地利用管理股
擬定、審核和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負責城鄉(鎮)國有各類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劃撥、轉讓、出租、抵押、土地資產處置等審批及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指導與管理;負責土地估價立項,審核確認地價,核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土地估價中介機構實行業務管理;組織協調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負責國有土地收回、收購、儲備、置換的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市場糾紛仲裁工作。
負責人:姜忠義
6、計畫財務審計股
制定收支計畫,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收費、稽查、內部審計監督和會計業務的指導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負責人:張立雯
7、政策法規股
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法制建設。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協調與審核;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諮詢;負責組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開展國土資源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土地、礦產、地質環境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地質環境執法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農地徵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對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負責人:趙久國
8、執法監察局
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地質環境執法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農用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對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國土資源有關費用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察,依法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負責人:姜忠誠
9、礦產管理股
組織制訂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進行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處採礦爭議,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協助市局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的資格,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察工作。
負責人:翟德林
10、地產收益征稽大隊
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工商業用地、經營性用地、企業用地、土地年租金及驗證費和機關單位驗證費的征稽收繳工作。
負責人:曲海濱
11、儲量與勘查股
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認登記,地質勘查對外資格,監督檢查地質勘查費使用。
負責人:劉忠梅
12、地質環境股
負責管理地質環境開發利用,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負責人:馬秀珍
13、土地收購儲備整理中心
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及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建立縣級補充耕地項目庫;負責縣土地開發整理選項立項、評估論證、搞好項目實施和管理;做好後備土地資源調查,參與專項規劃編制;受託承辦對縣國有土地收購、收回、儲備和置換及土地整理工作;對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實施管理。
負責人:張國芳
14、勘測隊
負責勘測、研究、規劃全縣的國土資源,為開發、復墾、整理和保護利用國土資源提供科學依據;負責徵收土地和翻、改、擴建項目用地的土地勘測定界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實地勘測定界工作;承擔其它與土地、礦產有關的勘測任務。
負責人:劉剛
15、統一征地工作站
受縣局委託,負責全縣土地徵用的前期工作;做好征地前現場調查、宣傳等具體工作;做好征地報批“一書四方案”及其他有關資料的準備工作、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准後,協助市局組織實施並具體落實;妥善處理好用地單位與被征地單位、農民之間發生的有關問題;推行征地費用包乾制度;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謝兆軍
16、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