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城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慶城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慶城縣委辦公室、慶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慶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辦發〔2019〕7號),制定本規定。

慶城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縣文體廣電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

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城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上級單位:慶城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文化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標準,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博物政策措施,加強全縣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博物事業和文化體育產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博物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體育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協調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博覽活動和相關節會活動,組織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慶城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慶城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黃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名錄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及對外交流活動,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組織全縣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慶城文化走出去。指導和管理民間體育外事交流活動,協調開展國際和地區間體育合作與交流。
  (九)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全縣體育競賽工作的綜合平衡,指導全縣體育訓練、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審定運動成績、教練員和運動員技術等級。對體育經營活動進行行業審批,負責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十)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一)對全縣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二)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安全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及體育場館、體育彩票發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等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城文化、文物、出版、體育、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工作,審核、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中報市級、省級、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管理、指導全縣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文物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方案、規劃的審核及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區城內國家、省、市、縣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
  (十五)負責縣內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紀念館的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履行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縣內文物違法案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縣內文物犯罪案件。組織協調博物館館際問協作交流。
  (十六)深入推進簡政放權,行使本部門權責範圍內的行政權力,承擔相應的政務服務職能。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單位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建、紀檢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勞動工資、政府採購等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項目管理工作。承擔項目審核、報批及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
  (二)文體廣電藝術股。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負責各鄉(鎮)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全縣性體育賽事活動的組織實施、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的指導開展、各級體育競賽的組織參加和體育公共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性的體育社團(協會)的資格審查及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和業務、全縣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傳輸覆蓋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擬定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
  (三)文物非遺股。負責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並組織實施。
  (四)產業發展股。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文化旅遊博覽活動和重大節會涉及文化旅遊活動的計畫和方案。指導、促進全縣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全縣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五)旅遊管理股。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景區、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全縣旅遊基礎和公共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文化、旅遊活動和重大節會的策劃,組織有關文化和旅遊博覽活動的布展參展,負責文化旅遊新聞、縣內重點旅遊區城、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策劃、宣傳推廣,負責全縣旅遊形象宣傳,指導全縣文化、旅遊產品創新、研發和推廣。

人員編制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行政編制12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賀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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