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慶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慶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慶城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新組建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物價局)、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縣價格監督檢查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縣教育體育局(縣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進行整合,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建制,加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慶城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甘肅省慶陽市
  • 現任領導:李景瑞(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級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級和鄉(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縣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組織開展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工作。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開展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化妝品質量的檢查和處罰,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風險評估。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在市場環節的風險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與質量抽檢。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問題產品召回制度落實。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訂地方標準的申報。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開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執法工作和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工作。
(十八)依法開展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業務,對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和認證認可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李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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