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資源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提出縣及縣以上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趨向,綜合分析研究全縣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
(四)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和分析內外貿市場的供求狀況、對外貿易的運行情況,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掌握糧源,實現糧食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搞好全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指導全縣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
(五)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綜合平衡全縣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縣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省和市審批項目;
(六)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管理辦法;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七)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爭取並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協調各項社會事業之間及其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
(八)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信息產業工作,參與信息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行政職能;負責研究信息產業製造業、通信業和軟體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產業政策,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對信息網路建設實行巨觀管理。
(九)研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縣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參與確定縣重點產業項目,研究提出主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
(十一)貫徹實施國務院及其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制訂全縣價格改革和糧食流通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組織實施糧食網點建設和技術改造;對列入價格管理目錄中屬於縣管理的價格和收費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二)制訂全縣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負責全縣價格綜合平衡,組織全縣性的價格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依法對縣直各部門和縣屬企事業單位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
(十三)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分工審批許可權內的工農業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壟斷性經營的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收費,以及無形資產等屬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四)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十五)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十六)負責對市場價格的監測、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負責全縣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的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及收費項目成本的調查分析;建立價格信息網路,及時向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十七)負責組織涉案標的物價格評估、價格鑑證、認證、諮詢、仲裁,以及拍賣公物的底價認證和財物拍賣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全縣糧食購銷政策,負責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管理,保障軍糧供應;指導和幫助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協同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全縣糧油產品質量和飼料質量的檢查監督工作。
(十九)組織指導糧油倉儲管理,確保儲糧安全。督促各級儲備糧、糧食風險基金及各項糧油政策性補貼的落實。組織先進糧油加工技術推廣和新產品開發,引導糧食種植結構調整;承擔糧食行業統計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計畫、物價、糧食系統的業務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一)研究制訂投融資、計畫、價格、糧食流通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項目
(一) 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度審驗
(二) 培訓班收費審批
(三) 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度審驗及發票驗審
(四) 核發《收費許可證》
(五) 竣工驗收
(六) 下達年度投資計畫
(七) 審批初步設計
(八) 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九) 審批項目建議書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處理、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政務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和核稿;負責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
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督查決議事項的實施;
負責財務、文秘、保密、檔案、信訪、宣傳、保衛、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車輛管理、後勤服務;
負責局《發展與計畫》信息的編輯;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普法教育及提案處理、諮詢服務等工作;
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協助局領導抓好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的日常事務處理工作。
發展規劃科(農村經濟科)
研究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協調銜接平衡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制定全縣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評估論證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發展速度運行狀況進行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及對策建議;研究提出收入分配和居民消費調節有關政策建議。
研究分析全縣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縣重點建設項目的運籌與銜接,提出籌措重點建設資金的政策建議;會同或參與制訂財政、金融、投資體制的改革方案,申報企業債券發行;
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負責全縣重要物資的巨觀調控和儲備,協調指導全縣各專業市場的培育和建設;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參與研究制定內外貿及重點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
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制訂全縣信息產業製造業、通信業和軟體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產業政策,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對信息網路(通信網、廣電網、計算機網和除黨政專網以外的其它專用網)建設實行巨觀管理;參與信息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縣國民經濟信息化工作,指導縣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指導協調全縣信息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以及對外交流與合作。
研究社會發展戰略,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各項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申報向省、市爭取的社會發展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高校中專招生計畫、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和高校中專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全縣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改革和管理。
研究提出各相關產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戰略,提出相關產業總量平衡與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
負責全縣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的巨觀調控和儲備;研究指導市場流通設施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布局;
參與研究制定內外貿及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有關農業方面的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申報農業、林業、水利限額以上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戰略和政策措施,安排農林基地、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
組織編制全縣國土整治、區域經濟發展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地區經濟發展的戰略;提出縣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和綠色援助項目;參與研究制定各類特色園區的發展規劃;參與審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
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開展對全縣農業自然資源動態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浙江省農業自然資源綜合管理條例》;負責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
投資綜合科(重點辦)
研究提出全縣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和投資導向;負責提出全縣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安排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的投資計畫,負責預算外資金用於基本建設投資的計畫管理;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縣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研究起草投資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研究提出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指導和監督外資的使用;負責安排和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貫徹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全縣外商投資導向,負責安排和上報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審核、上報工作。
負責全縣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縣重點工程的實施管理,研究制定有關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負責限額以內及縣級單位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批;指導和協調全縣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核定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招標發包方式和範圍;負責縣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和監督;研究報批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審查確定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實施計畫,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縣重點建設項目工期考核和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及重點工程的工程監理管理和監督。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銜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業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監測、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狀況、市場需求和項目布局;研究提出節能政策措施和指導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負責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方面的對外合作,提出或審核能源、交通等項目的年度專項撥款和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計畫管理和監督;參與研究、審定交通戰備的發展計畫和規劃,參與對能源、交通方面的價格和專項建設基金政策研究。
價格調控管理科
制訂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制訂全縣物價工作的年度計畫;測算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制訂價格調控措施;指導市場價格監測工作,綜合分析全縣價格形勢,提出對策建議;對國家、省、市制定的價格管理目錄中屬縣管理的價格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協調工作;組織縣本級並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負責全縣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制訂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落實有關價格干預措施,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實施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監審制度;對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成本進行測算;協調、指導有關商品生產流通行業組織和有關經營性服務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爭議。
收費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服務收費;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制訂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驗審制度;指導對有關收費的成本、費用調查;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房地產業政策研究、價格審核,經濟適用房價格審定,協調全縣收費爭議。
糧食調控管理科
調控全縣糧食市場,實現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執行省、市購銷調撥和儲備計畫;組織實施全縣糧油購銷、調撥和儲備業務,組織縣內“訂單”收購,調入縣內欠缺品種,安排好軍糧供應和災區、貧困地區及庫區移民的糧食供應;引導農村糧食種植結構調整和品種最佳化;監管國有糧食收儲公司和各級儲備庫,管住管好儲備糧;組織指導全縣糧食財政補貼和結算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財務、會計和增收節支、扭虧增盈,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編制全縣糧食財務報表並對糧食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進行分析;負責編報全縣糧油統計報表,收集、編報糧食工作信息。制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縣糧食網點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組織實施全縣儲備糧油的管理,對全縣糧食倉儲“一符四無”監督檢查和指導;推廣先進保糧技術,提高科學保糧水平,確保儲糧安全,開展對農村安全儲糧的指導和服務;監督管理全縣糧油產品質量和飼料質量,負責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管理,積極培育糧食市場,協助工商部門對糧食市場進行管理;組織全縣糧食行業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組織推廣先進糧油加工技術和新產品開發,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防台防汛。
直屬單位
慶元縣價格認證中心
慶元縣糧食收儲公司
現任領導
局長:方軍
單位地址
松源鎮石龍街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