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速罰單

“慢速罰單”是指由於行駛車輛慢於道路規定的最低時速所產生的罰單。例:某路段規定車輛時速小於100公里或大於120公里,如果當時車輛時速為每小時95公里,因此該車輛就被認定為“過度慢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慢速罰單
  • 類型:過度慢速
  • 定義:行駛車輛慢於道路規定的最低時速
  • 隸屬:罰單
事例,處罰依據,質疑聲音,當事人,律師,網友評論,

事例

2010年7月末,一位姓王的先生接到江蘇省南通市南通沿海高速交警大隊發來的信息,內容是在2010年5月16日中午,他所駕駛的車輛行駛的時速為95公里,而其所在的道路,最低規定的時速是100公里,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執法部門要對其進行處罰。
接到信息後,王先生於8月3日來到了位於南通如皋丁堰出口處的沿海高速大隊的違章處理點,現場的工作人員給其出示了其被曝光的照片。根據照片上的顯示,王先生當時的車速為每小時95公里,低於該車道100公里時速的最低要求。

處罰依據

照片上顯示事發時間為2010年5月16日,事發時是由在沿海高速下行線371公里處的1號雷達拍攝的,而根據照片上方顯示的屬於應曝光違法行為是,車輛時速小於100公里或大於120公里,當時照片所顯示的該車車速為每小時95公里。因此車輛被認定為“過度慢速”受罰。
南通沿海高速交警大隊的一位工作人員稱,他們的處罰是有依據的,就曝光照片而言,王先生的時速確實“過慢”了,因此受罰無可厚非。就目前的技術手段而言,他們沒有動態的監控錄像來顯示王先生前車在當時的狀態。他強調,據他所知,江蘇省內高速公路都是這樣判定超速和低速行駛的,他們的做法符合規定,王先生要接受罰款扣分的處理。

質疑聲音

當事人

面對照片上顯示的信息,王先生當即提出疑義,要求交警部門出示其車輛前方的信息。因為他經過回憶後想起,當時他在路過該曝光點的時候,前面的車輛正在減速,因此,他也做出了松油門的處理。他認為,自己這樣做的目的是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律師

江蘇天之權律師事務所的曹義懷律師指出:“只是蒐集對自己處罰有利的違規行為,而忽視違規行為出現的原因,顯然如此做法有失公允。根據《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於王先生的違法事實,應由執法部門進行舉證。而從現在舉證情況來看,執法部門只對違規行為的瞬間進行了蒐集,沒有蒐集王先生違規發生的原因,在這點上,做得不夠全面。
曹義懷律師也指出,與超速的情況發生不同,造成低速行駛的原因很多,諸如前方發生事故或是車多路堵等等,對於超低速行駛,相關執法部門顯然應該坐下來研究一下曝光的方式方法,而不能僅僅用一張近距離的照片就認定車主“低速行駛”影響安全。

網友評論

王先生把自己的遭遇發到網上尋求幫助。
網友qioo力挺王先生:“面對意外情況,要求時速在100公里的車輛突然變道,真是有些匪夷所思。”,
另外一位網友直言:“既然要罰款,就應該讓受罰者被罰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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